刑事案件可以私了或和解嗎,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2022-01-03 23:29:59 字數 5013 閱讀 6403

1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一般是指達成刑事諒解。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一般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並由被害人一方向對方出具法律性質的書面檔案,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諒解書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並且實際賠償結束,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

2樓: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即由被害人和對方協商處理,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關健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則不可以私了,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時可予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王某因染上賭博的惡習而負債累累,為了還清賭債,王某經常向父母要錢。剛開始,王某的父母出於對孩子的疼惜,總是答應王某的請求,要多少錢都給他。不久,王某的父母得知王某賭博的事情,痛心疾首,他們決定不再縱容兒子,一分錢也不再給他。

失去金錢**的王某氣惱之下,開始強行向父母要錢,父母不給,王某便拳腳相加。長期受虐待使王某的父母苦不堪言,但是他們怕丟人一直沒有聲張。鄰居們忍無可忍,向公安機關舉報了此事。

接到舉報的警察調查此事時,向王某的父母調查取證,王某的父母卻否認了此事。這種情況下,還可以追究王某虐待罪的刑事責任嗎?律師點評

如果王某的父母不向法院告發,王某虐待父母的行為尚未產生嚴重後果,對王某的虐待行為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都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但是有些案件法律規定由被害人提起自訴,採用「不告不理」原則,即如果當事人不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不會主動受理。

虐待案件就屬於「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檢察院不能提起公訴。因此,只要王某的父母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王某的虐待罪,並且王某虐待父母行為尚未產生嚴重後果,王某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特別提醒

刑事訴訟中,對於一些輕微的犯罪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也就是說,受害人不向法院告發,法院也不會主動受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要區分公訴或自訴案件,若公訴案件一般不可私了,如果得到受害人諒解後,只能在量刑時考慮從輕處理。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屬於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則不可以私了,但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時可予以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嗎?

5樓:

不可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華律網

刑事案件私了通常的講,指的是刑事和解。所謂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288至290條對刑事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進行了專門規定,按照法律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納入公訴案件適用和解程式的範圍。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這一程式。對於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7樓:鍾老師聊生活

這個要看對方的傷情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那麼可以私了。

協議就民事賠償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體現當事人意思自治,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也沒有必要進行過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無效的,刑法是公法,故意傷害侵害的法益不是單一的,其所侵害的法益不僅僅是受害人的身體權、健康權,還侵害了國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僅獲得受害人的諒解並不能免除其刑事違法性。

2、如果受害人所受的傷害是輕傷及輕傷以上,那麼此類「私了」協議應當是部分有效部分無效。

是否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也不是受害人能夠控制的,也不以受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就免除刑事責任部分而言是沒有實際意義的,是無效的約定。

健康權糾紛中都會約定侵害方賠償受害方經濟損失(賠償的數額大多大於實際損失),受害方不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責任。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有效的,主要理由是該「私了」協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結果,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還有人認為此類協議是無效的,此類協議是侵害人為了躲避刑事責任而簽訂的,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類案件的偵查權應由公安機關行使。也就是說,發生故意傷害類案件,受害人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對案件立案偵查。同時受害人應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被傷害人鑑定後的傷情程度不同可以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故意傷害人根據上述傷情的程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達到輕微傷,則不屬於刑事類案件,應適用《治安處罰法》及民事法律相關規定。屆時實施傷害行為的一方將面臨著罰款或最長十五天行政拘留的法律制裁。

如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屬於刑事類案件。實施傷害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刑事案件裡,雙方的合意,並不能排除國家公權力對犯罪的追訴。

簡單的說,公民之間是不能對刑事類案件「私了」的。

8樓:聽說你愛西瓜

造成別人輕傷,明顯是屬於可以調節的,自己私下可以解決的,屬於雙方可以私了的案件,只要你協商解決,就可以了。性質比較輕微(相較而言),可以私了。屬於故意傷害案(傷害程度未達到重傷的),在刑法規定中是可以私了的。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私了(即由被害人和對方協商處理,不再追究對方刑事責任),關健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私了。

拓展資料

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百多個罪名,但是,按照法律可以由當事人意志私了的,只有自訴案件以及未達到重傷的故意傷害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罪名: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等;

5、故意傷害案(傷害程度未達到重傷的)。

除此之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對於存在以下兩種情況的自訴案件(注意不包括公訴案件),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撤訴。(但是司法實踐中並不常見)

9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已經構成刑事案件,如果**已經立案偵辦,則不可以私了,但積極賠償,取得受害人諒解,則可以爭取判緩刑,也可以不坐牢服刑。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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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情況屬於事後達成了協議,屬於法律上的自濟行為,現在就協議提起民事訴訟較為合適。刑事自訴案件的一審程式,與公訴案件基本相同。但由於自訴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個人合法權益的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 對這類案件的審判程式作了一些特殊規定 1 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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