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開門見山,針對題目所提到的情況,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實存在勞動關係,那麼賣閉凳在經過一審、二審、中旅再審等多個階段判決敗訴之後,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步驟:
1. 首先要明確,為什麼會敗訴並且被駁回?有可能是證據不足,或者是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需要仔細瞭解判決文書的具體理由,找到破綻和可能的改進方案。
2. 如果確實存在勞動關係,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律訴訟的方式對用人單位提起態拆訴訟。這時需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尤其是勞動合同和工資、社保等相關檔案,以證明雙方的關係。
3. 在訴訟前,可以採取協商和調解的方式尋求解決。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些糾紛和分歧,可以通過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協商和調解,儘可能地尋求妥善解決的辦法。
4. 如果最終仍然無法解決,可以考慮請律師**訴訟,以進一步保護自己的權益。律師通常具有更為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經驗,能夠幫助您更好地處理法律事務,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總之,如果確實存在勞動關係,那麼決不能輕易退縮,應該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要注意維護和促進良好的勞動關係,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
2樓:人意不如我心
這就不好說了禪蘆。你先假設了乙個前提,你們雙方之間就是勞動關係,然後說三次判決都是錯的。但是你不妨把整個來龍去脈寫清楚,大家看看,是不則物是勞動賀盯帶關係,還是勞務關係或承攬關係。
大概率是,你這個就不是勞動法上的勞動關係,但你堅持覺得自己是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上訴一審二審到結案
3樓:吳富兵
法律分析:仲裁是2個月,一審普通程式6個月,簡易程式3個月,一般勞動爭議案件適用簡易程式,二審三個月,以上期限都是各個處理機構受理立案之日起計算,不包括裁判文書作出後,送達的時間,以及下級法院轉交上級法院這彎簡好些文書轉交的時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埋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咐臘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二審再審還有抗訴
4樓:法律諮詢
勞動爭議 二審 後不可以上訴。通過二審後終審,二審終審後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訴,只能向二審法院的上級法院 申訴 ,但一般申訴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 勞動糾紛 的民訴案也不例外。二審判決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前簡悉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慧乎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咐差。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確認勞動關係,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怎麼判斷
5樓:
摘要。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確認勞動關係,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怎麼判斷答,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也確認了勞動關係,則在上訴二審時,法院二審將依據上訴方提出的理由,以及原審判決的原因,重新審查案件。如果上訴方提出的理由能夠成立,則法院二審可以改變一審的判決,以符合雙方的實際情況。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確認勞動關係,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怎麼判斷。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確認勞動關係,上訴二審,法院二審怎麼判斷答,一般情況下,如果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法院一審也確認了勞動關係,則在上訴二審時,法院二審將依據上訴方提出的理由,以及原審判決的原因,重新審查案件。如果上訴方提出的理由能夠成立,則法院二審可以改變一審的判決,以符合雙方的實際情況。<>
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原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以,當事人可以在原審法院確認勞動關係的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申請二審確認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一審判斷不存在勞關係,二審會怎麼判斷勞動關係。
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二審會對一審的判斷進行審查,以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一審的判斷存在明顯的違反法律的行為,二審可以撤銷一審的判斷,依據事實情況重新判斷。<>
勞動仲裁一審敗二審勝訴
6樓:洪利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追索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 最低工資標準 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屬於終局裁決,裁決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事訴訟法》頌沒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度肆遲。所謂兩審終審制裂櫻李度是指某一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後即告終結的制度。
勞動仲裁一審勝訴二審會變麼?
7樓:高華
法律分析:二審是可以變的。如果對方有更充足的證據是可以勝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案件二審不服怎麼辦
8樓:劉彤說法
不可以再上訴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勞動爭議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屬於終審判決或裁定,自二審判決或裁定送達之日即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上訴。如果當事人對二審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勞動爭議糾紛法院二審程式:
1)受理上訴。上訴的受理包括訴訟文書的接受和送達、訴訟案卷和證據的報送、立案。
2)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二審審理前的準備工作包括組成合議庭、對提起上訴的活動進行審查、查閱案件材料並熟悉案情、決定是否**審理。
3)審理。上訴案件的審理以**審理為原則,以徑行裁判為例外。**審理的流程與民事訴訟一審的流程相同;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審理就能查清事實、予以裁判的案件,可以徑行裁判。
4)裁判。二審法院對當事人的上訴進行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終局性的判定。二審判決和裁定一經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此再行上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畝巖,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三、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橘絕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迅伍御,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 二審 再審都敗訴了侵權方還能繼續上訴嗎?
不能上訴了,只能只能通過檢察院去提起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但是在實踐中是很難的,再審還不服的,只能通過檢察院去提起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而實踐中檢察院能提起抗訴的比例非常低,除非有明確的證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民事訴訟再審時有明顯錯誤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但在有相關的證據。國民事訴...
大家看我勞動仲裁一審二審被推翻機率大嗎還有分析下這案件能拖多久
怕他什麼 我想你已經走到這步了 就不僅僅是需要7500的工資而已 如果在北京,基本贏不了,北京仲裁都被賄賂了,替公司說話。一審陳述對勞動仲裁沒有異議二審可以變跟嗎?根據你的敘述既然對一審判決沒有異議會沒有變更的需要,不要變更 那有什麼不可以的,只要你理由充分,證據在手,你有權變更你的訴求。勞動仲裁必...
勞動爭議案件一審二審後,向高院申請再審已立案組成合議庭,請問
1 三個月內審查完畢,裁定再審或駁回申請。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 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