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一審判決都是勝訴,而二審在沒有新的證人證物情況下徹底推翻一審判決直接終審判我敗訴,該怎麼辦

2021-04-21 06:30:26 字數 1944 閱讀 7859

1樓:憤怒的拳頭

可以找檢察院提起抗訴,也可以申請再審。

但能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上訪。

2樓:匿名使用者

可向高院提出申訴再審。

3樓:蘇州名律師

那就看是以什麼理由來判決的呀

一審二審勝訴再審敗訴

4樓:人人哦哦哦課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提起再審的客體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或第二審案件的判決或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是判決或裁定生效以後六個月內提出;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審是基於上訴程式而產生的,此時原判決還沒有生效。

再審是基於審判監督程式而產生的,此時判決已經生效

(1)一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在我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複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2)二審:上級法院按上訴程式對下級法院的第一審案件所作的審理。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第二審就是終審。

(3)再審: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4)終審: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後一級審判。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中級人民法院、高階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審就是終審。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也是終審。

你可以申請法院再審,

如果不服,法院再審後你還可以申請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當然也可以不經法院再審直接到檢察院申訴.

如果還不服,原則上還可以申請第一次抗訴的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抗訴啟動再審,不過這樣很困難,阻力很大,我就在檢察院工作,我明白.

人大不能單獨啟動再審程式,但是如果認為判決確有錯誤,它可以建議法院或者檢察院啟動

擴充套件資料:

一審程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再審是由基層法院審理的,仍然可以上訴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 -!再審。。。你的意思是檢察院抗訴的再審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鬥士網左飛律師為你解答:這種情況需要看再審的法院是基層法院還是中院,如果基層法院可以上訴,如果中院可以申請再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敗訴原因是什麼?

判決書是如何認定?

歡迎帶齊材料面談

不服一審判決後上訴有沒有用

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決 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裁定維持原判。實踐中,一般都是維持原判。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原判決 裁定認定...

說的是一審判決了,被告被執行了,兩個月後原告申請撒訴 法院下了撒訴裁定書

一審原告勝訴,被告不服上訴中院,二審 審理後,被上訴人不可以撤訴,必須由原告撤訴。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上訴人申請撤回上訴的,是否准許,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

一審判決離婚不服,怎麼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

不服一審判決的需要在十五日內上訴並提交上訴狀。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