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松風樵歌
保留能夠證明你在該店上班的證據, 單位就必須發工資,否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高納寬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戚亮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茄畝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採風歸去
額……先想辦法弄到你在這裡工作過這些時間的證據,你們沒勞動合同關係,事兆碧局實上你就算馬上走人慧隱都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老闆也沒理由扣你。麻煩的只是你這段時間的工族讓錢,沒有證據的話,老闆不給錢,誰都幫不了你。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實一些吧,社會就是這樣。找到入職初期目的,有點壓力或者不滿很正常。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實現這些東西,有很多陸凱判方式和方法。
所以,你需要正孫緩視。人品很好,很實在,還懂得替早改別人著想,不賴。
做了乙個月,不想做了,怎麼辭職?
4樓:乾萊資訊諮詢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核碧森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改畝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三、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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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辭職乙個月了,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5樓:
提出辭職乙個月了,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親,提出辭職乙個月,公司不讓走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族渣和解協御穗餘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鎮滾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前一個月辭職,老闆不還押金,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押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及聯絡 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工作月後想辭職,該怎麼跟領導說,工作一個月後想辭職,該怎麼跟領導說?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在國企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那這乙個月可以不上班嗎? 5
在國企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那這乙個月可以不上班嗎?在國企辭職需要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這最後個月需要上班。這個月時間是給用人單位找人接替辭職勞動者的時間,仍然需要繼續上班。如果用人單位不需要勞動者等待個月的話,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立即同意勞動者的辭職請求,那勞動者就可以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