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你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你可以到當地顫遊吵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茄侍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磨亮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2樓:網友
這家公司涉嫌違規,到勞動保障局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棗灶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帆巖跡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態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控制加班後只有原來工資的三分之一怎麼辦無法生活
3樓:z知心朋友
經濟環境不好,影響到個人收入。看看可不可以重新選擇乙份工作,或者自主創業。不過萬事都有風險,寶貴險中求。有多大收益就有多大風險。不過人生能有幾回搏呢。
今天二月份到現在上班快一年了,工資才發了三分之一,一直沒簽合同,←怎麼辦?/
4樓:大蝦說法律
當地勞動仲裁局諮詢仲裁,補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工作乙個月之後剩餘時長的雙倍工資。
我向廠方辭職後就立即離職,領工資時只拿到工資的三分之一,請問是否合理
5樓:李建成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6樓:蒼洱白子
你辭職,要提交辭職申請,而且要各部門領導簽字同意,然後做好工作交接。如果你沒有這種做,那麼你反映到勞動局,公司就以你曠工來處理。建議你現在先與公司領導溝通,儘快結算工資,如果協商不下,那麼就只能請律師,上訴法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5年了.現在把我辭退了就陪我3個月工資。合理嗎?
7樓:我名字陰魂不散
合理吧 看什麼原因辭退的你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無故辭退是要支付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啊,在律伴,你也可以找律伴瞭解哈這方面的法規。
我在公司幹了九年了,現在公司想辭退我,但又不想賠償我,所以處處給我穿小鞋,甚至扣掉我三分之一的工資
9樓:網友
那你就跟公司對著幹讓他們開除你,這樣就不會扣你工資了,如果有合同他們可能還要賠償。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5年了,可該公司近5年未加工資我該怎麼辦?
10樓:薛丁格就是怪貓
如果5年未加工資,而公司效益一直還不錯的話,你就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問題了,跟上級的關係和距離是不是走得太遠了,已經變成邊緣人物了,已經到了可有可無的地步了,如果是這樣那恭喜你碰到裁員肯定沒跑的了,很多人不懂得辦公室文化,感覺自己工作很賣力卻得不到領導的賞識,更別提應有的報酬和地位,實際上是不懂得管理藝術和圓滑的為人處事方式。
11樓:璞夏兒
和上級申請下。問下情況。語氣好些。
公司扣工資的三分之一的作押金合法嗎
12樓:蓋普希金
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9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為促進就業,我國制定了《就業促進法》,同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亦有相關的規定。扣押勞動者證件或者物品,會影響勞動者就業,使失業率增加,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勞動者證件或者物品,否則應承擔返還原物、賠償損失、行政罰款等責任。
13樓:最愛鎖鎖
絕對不合法,找勞動局投訴他。
我現在,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快一年了我問他們給我上保險了嗎
他們應該沒有給你上的,只是欺騙你 這種情況可以上3險部門檢視 若是沒有 完全有權利讓他退錢如若還是不行,你可以向你們上級彙報這種情況實在不行就只能打官司了 你要想還在那上班,建議你不要這樣 我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一年多了,沒保險,之前公司的人說過員工不交保險可我還是做了這分工作了,現在不 你好 維權...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兩年了,但是公司一直沒有按照合同給我購買社會保險,上個月我以公司沒有依法給我購買保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補繳社保,另外,因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可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並要求經濟補償 首先你得先想辦法拿到合同,態度好一點就和公司說想要一份離職合同需要找工作用,有了這份合同在想公司要回保險,如果不給到社保局匿名投訴你的公司,這樣就會有人去查。可以的,或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
在一家公司上班,做不到月老闆說工資減半,我可以去投訴嗎?他有權利怎麼做嗎?他沒有與我籤勞動合同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或打勞動局 投訴,老闆無權那樣做,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根據以下條例主張自己的權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