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上班,做不到月老闆說工資減半,我可以去投訴嗎?他有權利怎麼做嗎?他沒有與我籤勞動合同

2021-05-04 07:33:56 字數 1458 閱讀 1707

1樓:汪宇晨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或打勞動局**投訴,老闆無權那樣做,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可以根據以下條例主張自己的權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樓:野馬幫何莫

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取得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證據和工資證據

然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主張以下權利:

工作期間-1個月的雙倍工資(不超過11個月)補繳社保

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經濟補償金0.5個月

4樓:只為你

沒理由故亂扣嗎?這樣的話可以和老公說下,私下解決不了直接去當地的勞動局

我18號和老闆說辭職,然後就不去上班了。老闆當時也沒有說話,後來商量工資的時候說工資減半。 20

5樓:追憶丶封心

正常情況離職要來提前自說的(正常情況是一個月bai,具體看公司du合同zhi)。

你18號和老闆說辭

dao職,如果你老闆同意了你第二天不去上班,那是不應該扣錢的,但是他沒有同意,你自己私自離職的,這就扯皮,你可以打**諮詢一下。

6樓:微風玲光

吃一塹長一智,當時辭職的時候就要講好工資的事情,下次遇到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溝通好錢的事情,老闆都是千方百計的想著扣錢的,最好是說要就要拿到錢。

7樓:梅梅雪雪

差不了多少錢,還是不要計較了,順其自然就好

8樓:李二狗啊

可以啊,提前一個月說辭職了,有啥理由扣工資,勞動局

就是在一家公司上班被老闆炒魷魚幾天了一直不給結工資怎麼辦?他就一直拖就是不結

所以說那些影視裡表現的什麼 去財務領工資明天就不要來了 都是胡來,根本就沒生活。其實,老闆用提前給這個人開支來買個清淨,那也是下了決心了。反之也是不講信譽,也沒必要在這待。你可到有關部門去說說情況 經常被炒魷魚怎麼辦 看到了你的經歷,聯想到了我的經歷,我和你是一樣的,我曾經很開朗,不過進入社會後只對...

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簽訂任何的合同包括保密協議,離職後從事相

不違法。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業限制僅限於用人單位高階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和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雙方可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現勞動者無論是否屬於可以約定禁業限制的範圍,但用人單位...

如果復仇者聯盟是一家公司,這家公司的老闆要如何管理員工

應該根據他們各自的技能來為他們安排恰當的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事半功倍,為這個公司做貢獻,一起壯大這個公司,但如果沒有為他們安排合適的崗位,可能會適得其反,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比如 美國隊長的超能力就是不僅他自身身體強健,而且壽命也遠遠超過普通人。最主要的是他幾乎從不感冒,有非常強大的自愈能力,可以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