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工不批與上司發生紛爭。他開除我還罰款600我該要求賠償嗎?

2025-03-01 18:40:12 字數 4962 閱讀 9877

1樓: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乙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還應向你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dora萱

如樓上所言。在這裡我另外補充一點。跟單位要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蓋章書面通知後,你一定要第一時間羅列手頭上的工作清單,並且交由你的上級領導簽收,你最好留影印件。

避免單位說你未辦理交接工作就擅自離職。

另外,關於罰款。你要問清楚,罰款是罰什麼的?具體是什麼內容?

勞動法規定,只有在服務期違約(即公司提供了培訓,並與你約定了培訓後的服務期限)以及員工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情況下(這個需要單位舉證所謂的重大損失是什麼),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餘是不可以的。如果單位已經對你罰款了,那你一定要要求公司出具罰款的收據。

辭工不批,這個……員工要辭職,單位其實並沒有批與不批的許可權。只要員工做到了提前30天告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即可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的。

你們公司這樣做,反倒是把自己放到了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你可以向公司追償補償金。

上班兩年後與領導發生爭執,被公司開除並罰款,該怎麼維權?

3樓:覃永雄

建議您在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您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已檔拿肆經公佈的相應的規章制度,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人位給予下述法律規定的賠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行轎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敏喊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罵上司被開除,有賠償嗎

4樓:普法小郭

罵領導被開除不可以要求賠償。

辱罵上級的行為如果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單位屬於正常解除合同,勞動者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反之,勞動者不正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鎮春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舉旅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和老闆發生爭議,他立即將我趕出廠,將我辭退,又不發工資給我,我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6樓:

打當地的12333投訴,還不行就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可起訴。要求賠償+補發工資。

7樓:網友

申請勞動仲裁。你要做的是:收集你與此公司的勞動關係確立的所有證據。

被公司開除,又逼著寫辭工書了,公司怎麼賠償

8樓:ofweek人才網

勞動者可以拒絕寫辭職書,勞動者可以尋找看用人單位有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如果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被迫辭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一說辭職領導馬上喊結工資,公司的行為算不算開除

9樓:網友

您好!一說辭職,領導馬上喊結工資,不算開除,算是同意您辭職,或者領導早就想辭退您,卻一直找不到藉口,現在您自己提出辭職,正中下懷,求之不得。謝謝閱讀!

10樓:微風

勞動者提出辭職,領導馬上喊結工資,公司的行為不算開除,屬於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的辭職,可能勞動者的辭職行為正好符合領導的想法,或者領導早就想開除勞動者,只是苦於無合法理由,現在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正中下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廠請假不批,辭工也不批。想去勞動局,但是如果你去投訴的話,工廠算你礦工怎麼辦

可以去申請事假,如果不批,可以去告它,如果算你曠工你可以兩件事兼成一件事去勞動仲裁局去投訴工廠。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0天后就能走人了,不需要單位同意。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

辭工,老闆不批,找勞動局真有用嗎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

月前我遞交了辭工書,領導不批,今天去勞動局,他叫我重新寫一份辭工書交上去,不批再來,有必要嗎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一個月滿後直接走人就行。但如果涉及到金錢問題,那就要保留書面通知的證據,比如用ems 沒有必要,勞動局也是欺軟怕硬的 自己走如果涉及金錢不多直接走好了 今天去了勞動局,工作人員叫我再做一個月,今天寫份辭工書給人事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叫我寫了份給副總,副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