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請假不批,辭工也不批。想去勞動局,但是如果你去投訴的話,工廠算你礦工怎麼辦

2022-02-09 20:28:56 字數 5869 閱讀 2052

1樓:來自陡水湖有主見的長勁鹿

可以去申請事假,如果不批,可以去告它,如果算你曠工你可以兩件事兼成一件事去勞動仲裁局去投訴工廠。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0天后就能走人了,不需要單位同意。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3樓:

看你籤的用工合同怎麼規定的,如果有休息日或者可以請假,但是工廠不批可以到勞動仲裁去打官司。

4樓: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如果你想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工廠,他們是攔不住的。如果你去勞動局投訴,勞動局會有備案,就算工廠給你算曠工又如何,因為工廠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你離職工資不但無條件開給你工資,還要把你工作期間應得的補償給你,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如果勞動局管不了,有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部門,**部門都有權管勞動糾紛,拖欠工資等。

所以,用法律來維權需要勇氣,更需要證據。

5樓:hle公羊

你可以撥打當地勞動局的服務**舉報投訴啊。網上查一查就知道了。另外你申請辭職是有個時間緩衝的遞交辭職信後等久是。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人一個月可以休息幾天?請假不批,家裡有事算我礦工我該怎麼辦?

6樓:

1,通過法律方式解決,你需要提供你們關於規定上下班時間的書面檔案,以及你個人的上下班時間記錄,這樣可以證明你不存在遲到情況,對你的處罰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除兩種情況外,單位是不能進行競技性處罰的。)從而主張處罰無效,要求返還被處罰的金額。

2,因為根據你的描述,上述情況都是你們主任訂的「口頭規定」,就意味著你很難有證據證明你們的上班時間唄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過仲裁、訴訟主張了權利,也往往很難再繼續在本單位獲得發展。建議你與你們主任的上級進行溝通,反映主任針對你的情況,或者就申請調換車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另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白色路燈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另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通過法律方式解決,你需要提供你們關於規定上下班時間的書面檔案,以及你個人的上下班時間記錄,這樣可以證明你不存在遲到情況,對你的處罰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除兩種情況外,單位是不能進行競技性處罰的。)從而主張處罰無效,要求返還被處罰的金額。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你主張違法的物件是你們單位而不是你們主任個人。

你說的情況呢,勞動法是可以解決,但未必是最好的辦法。因為根據你的描述,上述情況都是你們主任訂的「口頭規定」,就意味著你很難有證據證明你們的上班時間唄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過仲裁、訴訟主張了權利,也往往很難再繼續在本單位獲得發展。

建議你與你們主任的上級進行溝通,反映主任針對你的情況,或者就申請調換車間。

8樓:黑道掌櫃

你好 樓主

第一 關於休假問題 。1972 尼克松訪華後,第一條就是希望我國實現雙休制,所以後來折中規定最少一天,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節假日加班三倍或雙倍薪水,而且必須取得當事人同意。

第二 產假:規定最低 8個月產假 ,必須帶薪 ,產假期間 或者懷孕期間 ,任何單位 任何個人 ,不得以任何藉口解聘員工,否則三倍民事處罰,造成傷害的,附帶刑事責任。由於你沒有請假,所以工廠有權利對你進行懲罰,至於對他處理不滿意,如何解決,你可以向315或者勞動局 以及當地工會、婦聯投訴。

第三 關於你說的打卡問題,每個地方都有規矩,所以你既然成了人家員工,就要安分守己,必須按照人家規章制度來,差一分也是遲到,這是正確的,既然選擇了職場,要麼狠,要麼忍,要麼走。

9樓:宋阿出來

到了柳林縣興無煤礦,生產生隊就沒有休息日,同樣的上市公司不同樣休息日和工資,人家九千多,興無6千多,哎

10樓:在金剛臺梳妝的杜梨

你好,工廠沒有明確的月休,1月份天天加班沒有休息有事就算請假合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樓上說的40小時是錯的,因為勞動法規定要保證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時間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也和常日班一樣 常日班多少個班 你就是多少個班 多餘的應該是算加班 你可以到當地申請勞動仲裁 注意保留證據(你那天上了班,一個月上了多少個班)

13樓:老妖婆

你的情況一年享受5天的帶薪年假~關於遲到,具體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14樓:藍夢

有,一週工作不得超過40個小時,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舉報他,不過效果也許不像你想象的那麼好。

15樓:

請假不批就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我進了一個私人廠,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現在想走老闆讓辭工一個月,請假休息他不批,說安礦工算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任何合同老闆都這麼囂張?沒有籤合同可是可以領取雙倍工資的

17樓:瘋狂大蝦米

既然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建議你去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勞動仲裁),這種爭議你絕對勝訴,而且對方要現金賠償你的社保,還有按你上班時間來賠償(上班多少個月,賠償多少個月的雙倍工資)只要是沒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這樣賠,而且一賠一個準。

18樓:小小呂子博

說真的,遇到這種情況真的沒有辦法,你可以提前辭職,然後一個月離開,不過這一個月的時間真的很難,然就沒有工資拿,所以說還是忍耐一下吧,沒有什麼其他好的辦法。

19樓:

首先除了臨時工,不管你是計時、計件、拿固定月薪、辭工需要提前一個月,要壓工資是常識,不管什麼廠都不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不然還怎麼管理。你想走既然留你,說明忙,不然如果沒事做就算你不想走也會讓你走,所以肯定是不會讓你請假的。其他三個應該是小白,動不動就勞動法,像你這種情況,如果你去勞動局是不可能有用的,說不定人家理都不理你。

當然除非你有關係或者有錢又或者有一幫工友一起。所以你只有三個選擇,一是忍,二是不要錢直接走,三是急辭,一般小廠都有這個說法,不過需要扣錢。

如果,我進廠了,有急事要請假,領導不批,我沒去上班,算是礦工的話,要扣多少錢呢? 30

20樓:源同濟

看清楚你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扣曠工的那幾天工資,要麼在罰點款,

如果這樣請假不批礦工解除合同的公司基本沒有讓員工有歸屬感覺,能發展壯大那也有限,考慮下這公司值得你投入嗎

21樓:

一般法律規定的只能一比一這樣扣,但是規章制度裡規定連續曠工達到幾天以後,自動離職,然後你曠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你還得負責,這是不違法的。金額就比較多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的工廠規定了,有的是1.5天,有的是2天。還要扣除全勤獎之類的

 我在工廠上班.這個月請假4天礦工1天。工廠不發我工資別人請15天假都發。我該怎麼辦? 50

23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點用。你準備離開這工廠麼?

首先你礦工了。對方延後發工資。投訴後估計調解下來要花時間,可能更長時間也有可能。請假和礦工不是一回事。15天請假的發了沒法做為你的理由。

如果對方不是故意拖欠。你又想在這繼續工作的。那就只能按廠規來。

至於跳樓。2個月工資延後發就這麼鬧有必要麼。那個是所有法律手段都用盡了才幹的事情

2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點。

遇事情要理智,我建議最好不要找**,那樣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公司會找各種藉口扣你工資。即使發下來了,也沒剩多少。

還是溝通解決的好,直接找老闆吧,員工只會按規矩辦。按老闆是很在乎聲譽的。

25樓:北冕

注意保留上班的證據,打卡記錄工裝,有日期顯示的一切能證明你在這上班的證據。然後找勞動局就可以了,至於跳樓,你傻呀,輕飄飄解決的事情不需要過激,對自己負責一點。

26樓:寶寶糠

不要這樣,這樣就不好了,你還是以法律手段來解決,跳樓萬一踩空了就不好了,生命安全自己要有意識。你可以起訴或者申請勞動中裁。

如果我有事必須請假,然後領導不批准,如走了按礦工算,勞動法有這樣的規定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請事假未準不出勤算曠工。

勞動者請事假,是因為個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別的情由,用人單位有權不予批准。勞動者有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請事假為準,不出勤的,應按曠工處理。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即屬於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第十九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工會意見,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二十條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5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3個月。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企業應當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28樓:

一、對於事假,法律規定並不多;屬於雙方協商解決的範疇,你有必須請假的理由,如果對方沒有相應的不給你假的理由,直接按曠工處理,是違法的;對方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二、對於病假,有正規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公司必須請給病假,不批也是違法的,畢竟勞動者是人不是機器。

29樓:迷茫紫荊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一,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2,關於曠工處

罰,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由於以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被廢止,關於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裡卻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對違反勞動合同以

及企業內部相關規定的員工可以進行經濟扣減,但扣減金額不得超過該月工資20%也不得再扣減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沒有對員工的處罰權,更不能罰款,當然扣工資如果合理,是可以行使的。如果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對其處罰,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曠工一天扣半個月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可以主張維權,不過是否維權的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辭工,老闆不批,找勞動局真有用嗎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

我在工廠裡上班近一年了,現要辭工廠裡不批怎麼辦

1 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 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補繳社保等 2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 工資條 考勤記錄 ...

月前我遞交了辭工書,領導不批,今天去勞動局,他叫我重新寫一份辭工書交上去,不批再來,有必要嗎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一個月滿後直接走人就行。但如果涉及到金錢問題,那就要保留書面通知的證據,比如用ems 沒有必要,勞動局也是欺軟怕硬的 自己走如果涉及金錢不多直接走好了 今天去了勞動局,工作人員叫我再做一個月,今天寫份辭工書給人事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叫我寫了份給副總,副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