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勞動合同違約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

2025-02-17 00:40:13 字數 4455 閱讀 7437

1樓:網友

1、「擅自離職的人。需要賠付公司 10w 人民幣 」:

2)關於違約金: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10萬違約金不是為你提供專業培訓而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或保密和競業限制違約金,約定的10萬違約金無效,你完全可以不理。

3)如果這10萬是公司為你提供專業培訓的費用、並與你約定了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有效,但你並不是要賠償全部10萬的違約金,而是隻賠償有證據的培訓費用÷約定的服務期×剩餘的工作年限。

2、「他如果要告我的話。是不是一定要在合同有效期前告我(就是 2010 年12月1號之前)? 還是在什麼時間內告我都行?」:

1)不是一定要在合同期限內:而是應在你違約辭職後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

2)這也不是到法院「告」:而應先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勞動爭議實行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到法院告,也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的2年訴訟時效,而是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一年時效,樓上專家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又出錯。

3)並不是他什麼時候告你都行:你想追究你違法辭職責任的,應在知道你離職後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

3、「我一定要賠他10w 人民幣嗎?」:

1)你是不是要賠,還要看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性質和具體情況(見上分析)。

2)如果是因為你提供專業培訓而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有效,但不是賠償全部10萬,只是賠償剩餘年限的。

3)如果約定的是保密和競業限制違約金:公司也應在你離職後向你按月支付補償金,沒有給你補償金的,你也無遵守保密協議的義務、可以不賠償違約金。

4)如果公司沒有為你提供專業培訓、也沒有約定這10萬是保密違約金、只是說你提前辭職就要賠償10萬的:這約定違法而無效,你完全可以不理。

2樓:泠映爍山新

合同有效期結束兩年後 不用還。

3樓:乙隻小梟

首先,你先確定幾個問題。

1、你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有沒有老闆的簽名或相關領導的簽名。

2、合同上是否規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約定。

3、你籤的合同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嗎?還是你和公司之間的協議呢?

現在我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你的問題:

1、如果你真是違約,上訴你可以在合同期內也可在合同期滿後的2年內。

2、就算他告你了,你也不一定賠他10w。有可能大於,也有可能小於。

具體應該是有法律決定的。因為個人是沒權力規定的。

就好像有些廣告寫的偷一賠十等等。這都是沒效力的。

完畢!希望能幫助到你。

4樓:公尺蘭加油

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你看看你的情況是不是屬於以上兩種情況??如果不是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金額也是有限制的,這個具體的你可以查詢一下。

我感覺如果你沒有以上兩種情況,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因為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其他的違約金都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

5樓:李建林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範圍只能適用以下三種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約定竟業限制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勞動合同

6樓:鄭鎮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違約,是指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行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違約形式:企業: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兆搭氏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支族散付的工資違約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勞動者:

1、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2、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3、勞動者違約,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枝孝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請問勞動合同違約?

7樓:法邦網專家

你不但不要支付違約金,反而要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建議立即為你提供法律服務。

單位要求不合法;

相反,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的;二)用人單位一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所以你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違約金;並且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和對你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違約?

8樓:網友

這個句子本身就沒有清楚表述如何收取勞動違約金,歧義很多,可以理解成違約當年收20000,以後每年收你上一年的80%,但這就成無限期扣費了,也可以理解成當年收若干錢,以後每年收上一年的80,直到扣足20000。所以這個條款是陷阱條款,不要聽對方口頭解釋,讓他修改文字到清楚明白能看懂為止,必要時你應該找律師諮詢。我認為能夠有這種不規範條款的用人單位貓膩不會少,去給它工作就是跳坑,最好放棄。

9樓:儒德事務所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一種是競業限制,一種是服務期,服務期一般是指單位提供了專項培訓然後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一般約定服務期的合同的違約金形式就類似於每年遞減百分之多少之類的,大致意思就是說培訓完了要給單位服務多少年,每工作一年就相當於給單位服務了一年,將違約金降低,更加人性化的條款。

具體的落實上面的條款就是,如果入職後第一年就辭職支付違約金20000元,如果第二年辭職支付的違約金是16000元,如果工作第三年辭職違約金是12800元,以此類推。

10樓:網友

就是沒過一年減少百分二十。

11樓:解律_小法匠

意思是在第一年違反勞動合同,違約金為20000,第二年違反,違約金為16000,第三年違反,違約金為12800……以此類推。隨著勞動關係時間越長,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金越少。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問題 求助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依法應該簽訂的,你可以約定合同時間,也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13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您好,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要求籤訂或者不籤勞動合同,若不籤,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即可。

14樓:匿名使用者

籤不簽約你自己決定。

縱橫法律網 餘春靈律師。

關於勞動合同違約金的問題,勞動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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