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仔細想想老闆為什麼不批,還有就是要有人可以證明你提前乙個月向廠裡申請過。
如果你老闆還不放你,,,就打**給勞動監管部門。。。
他們會給你乙個說法的,,,關鍵是你要證明你提前乙個月申請過。希望你能滿意。
2樓:龍哥哥
很easy的事,把辭職信提交,如果老闆不給批,辦請假手續,當面不請給你,人先走打**請假,別指望法律,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益的,就是法律管不著,辭職是你和老闆商量的事,你可能有工資或社保被壓著吧,這樣你只能按我說的辦,辦請假,如果什麼都不欠你的,那還猶豫什麼,果斷走人,所有企業單位都一樣,包括國企。不過這種事最好商量的辦,和老闆好好談談,哪有不讓結婚的老闆,真操蛋。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至少乙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然後就可以離職了。你可以看你的勞動合同,有一項解出勞務合同條件,當然的老闆批啊,老闆不批誰給你接工資啊,因為解除合同是你們雙方的義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合同就是有效的,你的想辦法讓老闆給你批,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辦乙個請假。 你也可以像樓下說的打**給勞動監管部門,但肯定是沒用的。
他們只能幫你協調,但如果老闆說你現在的專案做了一半不能走,你也有義務的把專案做完,所以勞動部門也沒辦法,再說一遍,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益,任何部門不能強制執行,只能是你和老闆自己協調。
3樓:可愛滴圖圖
按手續辦啊,提前乙個月。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4樓:任印好
法律分析吵啟:辭職老闆不批,遞交辭職書給公司,達到法定時間即可離職,無需老闆批准。試用期間,滿三日即可辭職,正式工作期間敬晌,滿三十日即可辭職。
公升稿如如果公司有強迫員工勞動、拖欠工資。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員工可以直接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5樓:祝馮
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准,但辭職應該依照法定程式進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勞動者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條件的辭職權。
無論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其次,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不等於說辭職沒有任何限制,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該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必要工作交接、返還公司財物等。由於法律的強性規定,勞動者要求辭職的權利得到保護,對於勞動者這種提前30天的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因此,提前告知期結束後,勞動者解除勞動生效,可以離開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內辦理交接手續而導致的損失,勞動者不予承擔。告知期結束後,用人單位不及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勞動者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主動辭職還是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過錯而辭職,勞動者辭職都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提前30天主動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給勞動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員工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純禪塌系後可以襲舉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做圓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7樓:律說律答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神寬行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遊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你就可以走人了。
勞動合同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巧灶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8樓:wcg選擇
沒有關係,如果你扮備一定要走,就寫乙份辭職報告交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三十廳啟毀天后,不論是否批准,你旁悔都可以辦理離職手續,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9樓:我每天都很困
辭職不需要誰批准。辭職是一種通知。只要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就可以了。
如果我辭職報告交了月,老闆不批辭職,我是不是可以去勞動局告他?(我有每個月勞動業績拍照,每個月
按勞動法 你該提前一個月採取書面的形式提前告知老闆或企業領導!你與老闆有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同期限到期!可以立即走人了,然後索取你應得的報酬,他若無理剋扣,就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他。勞動法規定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到時間用工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辭職的。前提是你從事的不是需要保密的工...
員工被老闆辭職或者員工主動辭職,哪種利益對員工好
主動辭職才能佔據主動性,但是要注意自己贏得的一些東西也要去爭取。員工被老闆辭退有賠,主動辭就沒有。自己想想。員工被老闆辭職和員工自己主動辭職,有哪些差別?差別大,被 動和主動就是這個差別。憑什麼讓人辭職啊,你這當領導的也太那個了吧。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如果是老闆辭退的與勞動合同上有衝突的,老闆要給予...
領導不批辭職報告怎麼辦,我交了辭職報告,老闆不批怎麼辦
竹子答案 你要辭職,公司不願意,這在目前很是正常的,一是說明你做的不錯,二是老闆找員工目前很難。如果你提出到法院告他們,目前我國僅僅是法制初級階段,很多法律執行起來有困難,這就是現實。你當時進企業時,是一定簽訂合同。現在要兌現就是困難。去勞動局仲裁不是不可以,一是要時間,二是要代價。你要算算划得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