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多月辭職了,老闆也批了,但是老闆在上面寫明找到合適的

2021-04-10 12:15:19 字數 3201 閱讀 4965

1樓:職

從(不會考慮自離)可以看出在對是否離職這個問題上你本身也猶豫不決,而你的老闆既然批了離職證明你在這公司並不顯得非你不可(我說話比較直接),建議:如果對自己的能力還不是很肯定的情況下就在這公司再好好錘鍊錘鍊,如果很有信心就直接給老闆提出:時間已過法律規定的一個月,你是可以離開的!

㊗️你好運 來自職q使用者:張女士

個人淺薄:

1、你需要這份工作 或是自己經濟原因 不能主動離職2、如果真的想走 就該對接好工作,跟老闆溝通到位,不要帶著糾紛走,離職也要開心離開,因為江湖會再見,

3、你覺得離職的時候 就該把工作對接出去,公司離開誰都會轉 除非自己就是老闆。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辭職了,老闆也批准了,但未找到人來交接工作,是否可以就這樣離職

2樓:花花93447醫攬

從法律和人情上說你都可以走人了,老闆沒有找到你的**人,你可以向你的老闆進行交接。至於你要不要走的原因你也沒有說清楚,所以下面的事你自己考慮把採納哦

3樓:一沓

可以。按bai

照勞動合同法和離職流du程,你已經

zhi完成了所有的要求,而且你dao的離回職是經過公司批准的,而答工作交接人的選定是由公司負責的,和你無關。如果公司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接替,那就是公司的問題了。你可以把要交接的工作資料列在一張表裡,讓你直屬上級簽字確認即可。

4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辭職是有原因的,而且又過去了一個月,總不能老闆一直找不到人就一直不走啊?小飛俠說的非常有道理。可採取。

5樓:摯愛慧瑩

可以的,因為公司老闆已經批准了。公司以後的事就和你沒關係了,到了時間就可以走了,除非老闆沒找到人,還想讓你繼續在那做!那就要再給繼聘的工資。

6樓:血盟孑孑

現在的老闆很多都是不講理的,如果你們有壓工資的話,我看你要先跟他說一下,讓他工資給你結了在走,小心拿不到工資。

7樓:發酵的戀

可以的,因為老闆已經批准了。以後的事就和你嗎關係了,到了時間就可以走了,除非老闆沒找到人,還想讓你繼續在那做!

8樓:手機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離職報告的,一個月滿了之後老闆沒有答覆的視為預設,你可以直接走人,剋扣或不發你的工資可以去仲裁

9樓:商歌邪誦

可以是可以了 但是 是我的話不會那麼做我會等到老闆找到人在走

已經提前一個月說出辭職了,老闆不讓走,可不可以直接走人?

10樓:

按照勞動合同規抄定你是完全可以走的漏枯,我現在也是

已經提出了離職,並提交了書面離職申請,公司也是這樣說,讓我過了年再走,但是另一家公司要我儘快過去上班,所以我現亮搜祥在在催促公司趕快招人,招到人我才有可能提前離職,至於半個月的工資,你們公司是應該給你的,你也走了正常的流程,沒有理由不給你的,否則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告他的。

樓主你好,看了你的補充,其實你要是不在乎那些錢的話沒什麼好不好的,你老闆說不招,一定要你做到明年,敬搏壓你的籌碼也就是那半個月的工資,要是你真的想走就直接走吧,不會有什麼不好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旅納會不妥...至於半個月工資...

很有可能拿不到...

如猜段果他不發工資...

你穗鎮譽不怕麻煩的話可以去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抄要確定,你是否已經以書面的襲形式上褲野遞了離職報告,如果只是口頭的,不是說不不見效,只怕老闆不會承認你說過,如果你已胡察喊經遞了報告,可以離職了,但要將手頭上的東西移沒橡交清楚,(為了不讓領導找出給你開懲戒單),如果自動離職的話,那樣就是曠工三天後自動離職,要確定你們公司關於曠工的規章制度,看你還能拿多少

13樓:桃夭

理論上書面交出辭呈,一個月滿改早就可以州喚走了。情理上一般都會讓公司找到接替的人才走的冊殲凱,走的時候工資結清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提前一個月交了辭呈...是可以直接走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交辭職書後一個月可以直接做人

財務崗位提前一個月辭職,老闆不批,說一個月內找不到合適的人接手,非得讓我再呆2個月,我該怎麼辦?

16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bai出離職分三種情du況:

1、用人單位zhi存在《勞動合同法dao》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版勞動關係後可以

權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跟公司提出辭職但是老闆一直推脫找不到合適的人來接替工作不讓走,我是不是可以直接不交工作直接走人?

17樓:遼寧一覽英才網

你正常離職的話他肯定要把工資給你,你要是真要離職的話你可以在用電子郵件還有郵件給他寫每個離職信(儲存證據),然後再本人去跟他說一定要離職,不能再拖了,這樣你手裡有離職信的單子,和記錄他那你沒辦法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抄動合同法,只要員工提前一個月遞交書面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就可以自行離職,不必徵得上級同意,如果員工不到一個月走人,那麼公司有權利扣除最後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資或者藉故不給你辦手續,那麼你可以申請勞動局的勞動仲裁調解

對於錢,一碼是一碼,這個時候更不要被公司抓住把柄,所以按照合同法對你最有利,不要自己犯錯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直接把錢拿走屬於挪用**了。。

如果提前月辭職到期了老闆還是不讓走說等招到人再走我能告到勞動局嗎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滲餘內可隨時提出解除合同。據此,櫻喊正你向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提交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後就可以離開,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且用人單位必須支付你全部的工資。脊悔 籤合同了嗎?給你買五險了嗎?什麼都沒有他就無理由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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