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續訂仍在原崗位工作

2025-01-16 14:30:11 字數 2382 閱讀 2736

1樓:欠欠兒

該單位在你合同到期前未進行任何書面通知,即表示自動續簽勞動合同,所以你不必擔心。

詳細參見《勞動合同法》。

補充: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網友

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未提出續簽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提供服務,用人單位接受的,根據法律的規定,雙方已經成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然按照原合同內容履行。「自動續簽」這個說法不嚴謹。

3樓:網友

靠,哥哥,看合同文字啊。 我說了不算多。

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但是還在崗工作

4樓:冉長瀟

看你原來的 勞動合同 是否約定 合同談物渣到期 自動延期,如果沒有需要另行簽訂。 合同到期後雖然單位沒有續簽,但是你在單位的默許下繼續工作的,視為雙方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你相當於還是有合同的,所以不適用 雙倍工資 賠償的規定。 單位不提出續簽的,應當給你兩個月的 經濟補償金 ,可以去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螞凳未與勞含悄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但是還在崗工作

5樓:潘達懂發

合同到期單位沒有進行續簽,但是如果員工還在繼續上班,並且在乙個月以內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那麼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進行雙倍薪資的賠償,如果這時用人單位選擇終止勞動合同,也是需要作出經濟補償的。

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還在上班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續簽,勞動者還在繼續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一般會出現兩種情形,分別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續訂。

合同解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因為合同目的已經達成或者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期間的合作並不是滿意等原因,選擇解除合同,使談判得合同終止。當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權利義務也隨之終止。

合同續訂。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基於前期的合作交流,雙方協議選擇續訂合同。這種續訂較為常見的是在勞動合同之中,用人單位對於合同期間員工的表現較為滿意而選擇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在租賃合同,特別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之中,合同續訂也比較常見。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

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含春改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森渣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合同到期以後如果單位不進行續簽的話,需要向勞動者作出經濟補償,但是合同到期以後,單位並沒有表示是否進行續簽額員工再繼續進行工作的話,那麼會視同為按照原合同繼續履行,但是需要在乙個月以內進行續簽合同,否則需要補償雙倍薪資。

勞動合同到期了沒有續簽但是仍然在崗

6樓:趙林

第二次勞動合同沒有續簽,實際上就是已經勞動合同終止,上閉行班瞭如果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絕態芹,按照沒有勞動合同行政部應該賠付雙倍工資並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也就沒有繳納社保,單位違法,當事人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不予賠償,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訂能否視為續簽,勞動合同到期未及時續簽,時隔兩年,是否還可以追責

其中有引用勞動部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 1996 354號 第14條規定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認為這一情況應視為續簽。筆者認為該情況是否視為續簽有待商榷。事實上,在 勞動法 頒佈後,對於勞動...

我已經被認定為工傷,仍在治療期,但合同到期了,公司解除我的合同,我想告公司,有什麼法律依據?謝謝

1 工傷期間,到期勞動合同必須順延,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合同。2 即使已經過了工傷 期,如工傷達到一級嚴重程度,用人單位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當然您的情況肯定沒有這麼嚴重。3 按照勞動法律規定,您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工傷賠償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購買工傷保險,若無則需要公司賠償 4 公司擅自解除您的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未與我續簽

可以申請仲裁。主張10年10月以後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和公司協商不成,立即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