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先讓寫辭職申請在續簽合同能寫嗎

2022-10-05 07:55:24 字數 5685 閱讀 961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單位想否認工作年限,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3樓:易劍捜魂

合同到期,要麼是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要麼是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要是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寫辭職報告的是為了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個人不想續簽,公司要求寫離職報告,違法嗎?

4樓:

合同到期不需寫任何報告,自動解除關係,如果你公司想與你續約,好像應該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告知與你,否則視為不與你續約,應該賠償你經濟補償金。

我看你的公司主要是規避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當然合同到期就屬於終止合同了,也就不存在你要辭職一說。

就是說你主動離職的話肯定不會有經濟賠償金。倘若你的公司一心想與你續約並且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的合同待遇,你自己不肯,那公司可以不賠給你,但是如果公司心裡不想與你續約,你不主動離職的話,公司是肯定要賠給你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你當地的勞動保障局找勞動監察部門去諮詢!

6樓:

其實這要求並不算不合理啊 也不算不合法

前題是 公司都有事先跟員工說清楚 也沒有騙人就可因為要離職的人 通常都比要繼續留下的人少

與其跟90%要留下來的人 說

要留下來的請寫"我同意繼續留下的臨時協議"

倒不如跟 不想留下來的說"你們寫一下離職報告吧"

而且寫離職報告也不會要你寫的多複雜吧

就好像遲職書一樣 說明了就好 簡單的話兩三行就搞定而且交接手續也好辦多了 能事先準備

不然 要離職的人 到期人全部自動離開 公司事先也不知誰要走 掉下工作 也沒交接

你說啊 每個員工都這樣的話 那像話嗎??

合同到期未續簽主動辭職的是否有補償

7樓:北京王嘉化妝學校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待遇,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 合同到期員工主動不續簽,需要寫辭職申請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不需要寫辭職申請。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的,因為其時已經無職可辭,不需要寫辭職申請。除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之外,其它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9樓:無語蒼山

不需要辦離職申請,理論上,在你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公司要給你一份意向書,如果你同意續簽就籤意向書,不同意就拒籤,公司自然知道你到期離職了,你只需做好交接,公司hr有義務為你辦好離職手續,交到人事局或者勞動局即可。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的,因為其時已經無職可辭,不需要寫辭職申請。除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之外,其它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並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讓我寫了辭職報告,然後續簽了個3個月的合同,我該怎麼辦?

11樓:玉竹水瓶座

工齡連續計算,如果續簽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了,辭職報告就無效。

12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合同問題特點是什麼:續簽三個月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辭職,沒有走,有續簽勞動合同。辭職報告無效。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公司再要求辭職,賠償每年雙培工資,13個月工資。【兩次續簽勞動合同】。

13樓:l辛漸傷

辭職報告肯定管用啊,也就是在你辭職的簽署的最後離職時間,就是你離職的時間了。

然後還要你籤三個月合同,也就是說,不需要給你賠錢!!!

你工作六年被開的話,公司是要給你支付賠償金的。

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本來你可以得到六個月的工資,但是你簽了三個月之後,那就是按照實習期間來處理了。一毛沒有

公司勞動合同快到期,不續簽要寫辭職信麼?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了就屬於終止合同,無須提前告知,更不要寫辭職信,以防將來不便,影響失業金的領取。

如果公司要求續簽,而你不同意的,將失去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15樓:簡簡單單

建議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原因:合同到期,不再續簽.一般這樣比較符合公司的規定,然後也讓公司能有時間招人來接手你的工作.

也能體現你的職業素養,離開後也能留個不錯的名聲及印象.對你以後求職找工作也好,很多企業現在都會搞背景調查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不用,恰恰是公司應該考慮是否續簽你,你才可以採取主動,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籤你你可以得到實際工作時間的補償,即工作1年補償你1個月工資。

如果你本意就是要離開,當然可以事先告訴公司一下,到時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公司不用補償你。注意結清工資和所有關係,請單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面必須有你社保繳納和停保情況,便於你到新單位續保。停保手續需要單位向保險中心申報辦理,單位應該在你辦理離職手續後的15日內給你辦好並給你證明。

如果單位簽約期滿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可以直接詢問,要求答覆。

合同到期我自己不續簽單位要我寫辭職

17樓:

不續簽,要求你辭職是合法的,帶點錢做什麼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如果交伙食費那就正常啊!

員工在合同到期離職需要寫辭職報告嗎?

18樓:伏向白胤

離職不需要,如果是單位需要和你續約的話,需要提前,不續約也需要和你提前說。當然,你可以提前問一下單位的打算,辭職報告就不需要了,不過你還是要問一下的好,有的單位不懂這塊的法律,會亂要求的,你還是主動一些的好。

19樓:來自大觀園天真無邪的四葉草

需要寫的 只是到時間就走 比較好把控時間

2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不用寫辭職報告。到合同期限你就可以不用在去上班了,但是如果到合同期限你不去上班要和你單位的人事部門打招呼,這樣人事部門為你辦理相應的檔案轉出手續。

2、你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前提是必須讓人事部門把你的檔案轉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才可以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3、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就是(辭職人員)不可以享受失業金的待遇,你只要不寫辭職報告那麼檔案到街道後你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

4、你單位把你檔案轉到街道後,應給你一張通知單,通知單內容就是在7個工作日後,到你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並按通知單要求帶齊戶口本和**等等。

21樓:匿名使用者

過場而已。。完全可以不寫!

2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用寫辭職報告嗎?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寫辭職報告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續簽合同的話,勞動關係到期自動解除。不需要寫辭職報告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分兩種情況:

1、如果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勞動關係終止;你不需要寫辭職報告;你可以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到期不續簽,你又在那繼續上班,用人單位又沒有提出異議,這時視為雙方又再次建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時,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籤,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現在勞動法規定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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