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沒有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賣保險,休息死亡,工地會理陪不,我等到工地處理

2022-03-29 17:42:46 字數 4005 閱讀 4238

1樓:王元頁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屬於工傷,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支付補償金

如果不屬於上面情況,單位沒責任,不存在賠償問題。自己和單位協商適當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2樓:劉鵬律師

要看具體死亡原因,上班期間是否發病,死亡地點在**?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工地上班期間突然死亡。能賠多少?

3樓:微風

勞動者在工地上班期間突然死亡,應當依法按照工亡流程執行,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親屬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確定事實勞動關係。

《關於確定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八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需要看具體情況的。

看是否因為工作關係死於工傷,還是其他原因死亡。

如果因為受到工傷原因死亡,

應該通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工傷認定。

然後由用人單位支付死亡補償金,

為上一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喪葬費: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近親屬撫卹金。

因為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切補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根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

如果因為非工傷死亡在工地上,應該支付傷葬費為本人工資2個月,死亡補助金: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人者,為死者 本人工資9個月;

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根據是具體實施具體辦法,由所在省具體規定。

5樓:蒼洱白子

這種情況,那麼要找包工頭賠償,或者上訴法院解決,才能獲得賠償的。

6樓:懂得-便釋然

什麼原因,什麼事故,正常就幾十萬

我在工地上幹活沒有和公司籤勞動合同,也沒有買保險,出現工傷事故後工友把我送進醫院住院

7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現在收集資料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談賠償,儘快委託律師

沒有籤勞動合同在工地死亡算不算工亡

8樓:濤聲海韻

沒有籤勞動合同,發生經過認定的工傷,單位要負責。

沒有勞動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而如果沒有為當事人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如果經過鑑定當事人屬於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9樓:安小姐的夏天

建議和用工方協商解決(如果走程式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要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死亡待遇,1、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全國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也就是2023年全國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乘20等於576880元);2、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撫卹金(供養親屬未18週歲的按本人工資的30%撫卹到18週歲,超過60週歲或喪失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的的按30%撫卹到死,配偶40%)。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就只能按程式進行處理,流程大概是先到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再申請認定工(亡)傷,然後再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要求上述的賠償,仲裁後如果用工方不予支付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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