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2022-01-05 10:08:16 字數 5794 閱讀 5068

1樓:ofweek人才網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蒐集並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檔案,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影等材料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3樓:郝華君律師

回答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 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如上述證據都沒有,勞動者會採取**錄音的形式來取得包括確認勞動關係在內的各種想要證明的內容。但是,錄音、錄影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視聽資料應該提供原始載體。二是視聽資料不能有疑點。三是還要充分提供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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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柴晨欣臺濮

不一定要有合同只是有合同法律效力更強,工作證、出勤記錄、工友證明都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再說了,用人單位不與你籤合同的話要處雙倍罰金呢。

未籤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6樓:甜言格

根據勞動保障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7樓:法律諮詢王顧問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什麼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8樓:遠端法律諮詢

你要證明07年之前的勞動關係為何?08年1月1號勞動合同法頒佈後用人單位可以有一個月的寬限時間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要單位在08年1月1號到2月1號和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就是合法的,之前的不追究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一點就是憑著工資卡上的記錄。

其次就是同事的證詞,也就是人證

然後還可以提供一些公司的通訊錄,一般都會有的,你的名字在上面會有記錄、

還可以找你接待過的客戶證明。不過這個不如前三者簡單可行。

以上都是幾個小建議,但是很實用,希望可以幫到你。

10樓:善世服務外包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11樓:

當時辦理入職時的工作牌、各種單據(押金條)、考勤記錄等,都可以。

12樓:

我未勞動合同上班一個月了扣我工資不給我!

13樓:周律師說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2、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農民工怎麼證明僱傭關係。沒有勞動合同。

14樓:home好人一個

證人證言是確定勞動關係的

參考。未簽訂勞動關係而需確定勞動關係的,可按勞動部2023年12號檔案執行。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農民工怎麼證明僱傭關係。沒有勞動合同

證人證言是確定勞動關係的 參考。未簽訂勞動關係而需確定勞動關係的,可按勞動部2015年12號檔案執行。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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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注意,勞動者應當提交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銀行流水 社保保險繳納記錄 工作證等。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 2005 12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該怎麼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直接證明。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其他材料如下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 4 考勤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