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2021-07-26 15:16:10 字數 673 閱讀 9326

1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是試用期合同,依據上述規定,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就應為正常工資,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低於正常標準,應當補足差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法律條文,勞動合同的必備版權法款為(一)至(九)。對於「約定試用期」,此法中用的是「可以」,只是提出一種建議,而不是強制性的規定。

3樓:涓涓源水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在試用期前,還是試用期後

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之前簽署,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 內。例如 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也算在一年內,勞動合同期限 是一年而不是十三個月。之前,勞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應在你入職時就簽訂,如果沒有馬上籤訂勞動合同,要在你入職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不管試用期多長。勞動合同法 ...

籤勞動合同及試用期問題

首先從勞動合同法上來說 這個公司不正規 原因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所以你這個一年的合同最多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其次,在待遇方面 這一條作參考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

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諮詢 10

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諮詢 你的理解是對的。按照你的理解,員工就有權要求享受與同崗位的正式員工一樣的待遇。就包括工資和社保等。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企業也應該為試用期的員工購買社保。企業可以在轉正後補交。你擔心的問題可能是有的企業就只和員工約定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只支付員工百分之八十工資,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