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在試用期前,還是試用期後

2022-01-01 19:52:55 字數 4037 閱讀 8411

1樓:用吹慎慨

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之前簽署,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

內。例如: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也算在一年內,勞動合同期限

是一年而不是十三個月。

2樓:李慶巨俊逸

之前,勞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應在你入職時就簽訂,如果沒有馬上籤訂勞動合同,要在你入職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不管試用期多長。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後一個月內需要簽訂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後~~~~~簽訂勞動合同~~~~在公司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限定公司合同~~~

6樓:上海沈律師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裡的

先簽合同,再試用。所謂試用期,只不過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比較自由而已。

具體法條可以參考樓上的。

還有,如果勞動了1個月還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從第二個月開始到1年的這11個月,可以向單位要求雙倍工資的。

7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單位應該在員工上班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每月向員工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試用期之前還是之後?我們是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 請問合理嗎?

8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試用期後簽訂是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9樓:天使唯愛之

勞動合同的簽訂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就應當及時訂立。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不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但約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限。

10樓:監理師

一個月內算合理。超過1個月需付雙倍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張彥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

籤勞動合同應該在試用期之前還是之後?

12樓:品故飛龍

應該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發生勞動關係是鑑定。 但是根據95年的合同法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的不需承擔法律責任。新的合同法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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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曰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曰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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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合同法20080101開始實行

13樓:道恆企業服務

其實不管從95年的勞動法,還是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都可以從條文中清楚的看到:

試用期是存在於勞動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期限確立了,才能來確立試用期。比如樓上說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等等。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須條款,只是為了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能有一個互相考察的機會。

當然,從實踐來看,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一般是在試用後覺得合適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會一來就簽訂勞動合同再約定試用期,這也是目前理論與現實脫節的一個表現。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包括試用期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包括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得更加具體,《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另外需注意,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5〕1號)的有關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並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一入職,在試用期就應該籤勞動合同還是過了試用期後再籤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應儘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合同,但如果因為單位不肯籤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受到《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發生勞動合同爭議和糾紛同樣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仲裁機構和法院主張權益,當然在工作期間要注意儲存相關證據,以備將來維權之需。

現在很多公司籤合同往往是分開籤,也就是試用期一個,正式一個。

最好是簽訂合同,因為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利用不籤合同來使用免費的勞動力,同時,沒有勞動合同以後維權也很麻煩。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6樓:三隻腳的大烏鴉

試用期就應該籤正式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裡規定試用期的時間和工資以及試用期間解除合同的條件等。並且試用期間公司也必須為你交保險。

17樓:韓飛律師

一般來說勞動者一入職就要籤勞動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樓:何怒雨

試用期有試用期合同

正式員工有正式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三年,試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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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怎麼包含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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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任何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被辭退了,可以索要賠償嗎

我給你找相應的法律規定,你自己看一下。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