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公司至今沒有和我簽到勞動合同,現還欠我20天工資,公司要求我寫自己離職證明才發欠的工資

2021-04-15 10:41:11 字數 1922 閱讀 6479

1樓:匿名使用者

1.自己給公司籤離職證明,對你不利.簽了屬於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2.收集好相關證據,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不了的再申請仲裁.

2樓:知盟網

沒簽勞動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勞動者離職理由,拖欠工資是的,如果是在發薪週期到以後還沒發的話可以直接辭職,我辭職書快遞給單位。

寫自己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3樓:深圳中熙律師

不要籤自己離職的證明。寫了之後屬於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寫辭職報告離職是沒有經

濟補償金的,單位未與你簽訂

勞動合內同,你可以從第二個

容月起主張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至第十二個月止。滿一年後視為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拖欠你工資,你可以發ems並註明辭職報告,內容中寫因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現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再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根據你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注意收集好證據。祝好運!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6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我在公司工作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解散,員工怎麼賠償

您好,結合您表述的情況和我國勞動法律,我提供以下意見 1 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日期自第二個月開始計算。2 申請經濟性補償,您上班為4個月,未超過半年,所獲得經濟補償金為半個月的工資。3 若以上事項公司無法協商或不履行,則直接去人社局申請勞動仲裁。簽了無限期合同,在公司工作19年4個月工作解散被辭退...

我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工作一年多,公司辭退我回派遣公司是否該賠償我

用工單位將你退回派遣公司,應當符合三方協議的約定和你與勞動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的約定。如果符合有關約定,用人單位可以退回,用工單位退回,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只有勞務派遣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補償金的,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你是勞務派遣制員工,到公司工作,是根據 ...

我與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現在已經工作半年多公司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突然要求我離職請問我可以主張什麼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工作半年多,可以要求支付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