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徵用集體土地,但不給補償費,強制要求大家用補償費給大家上保險,請問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1-03-27 16:33:22 字數 3617 閱讀 2815

1樓: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回給予補答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 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 產值的十五倍。

如果補償不合理的話,可以諮詢專業的徵地補償糾紛律師

現在農村的土地被徵用,賠償款分配問題,,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2樓:30年資深律師

集體土地為集bai體所有是對的,土地du補償zhi款當然應該歸集體統一dao分配,經版營者只能就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權歸其所有。

另外,如果經營人因為徵用土地減少的面積,如果補償款都歸集體分配了,該村民減少的土地也要統一予以考慮補償,不然,土地被徵用後的經營者,與沒有徵用土地的經營者將失去公平性,因為,土地款被給了其他沒有徵用土地的村民。所以,作為集體組織當然要考慮如果平衡集體村民的利益問題。

總的來說,集體的土地補償款如果分配,集體有自主權,應當由集體統一討論決定其分配方案,法律不可能硬性去規定分配方案。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利益均衡就可以了。

農村土地安置補償費糾紛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村長想借bai民意來du解決所有的問題,有沒有類zhi似的事情?」有。dao

2、村裡土地是屬於內村集體的,

容土地補償也是全體村民有權決定的事情,因此:村委會如果通過村民大會或是村民代表大會的決議來確定補償款的分配方式和比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補充:具體如何分配,由村民大會投票表決決定。很多地方是以戶口是否在村裡準,按戶口分配;或者按承包地被佔用多少來分配。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應如何分配。

4樓:八肢八肢半

在不牴觸法律的前提下,類似的鄉規民約是受法律保護的,集思廣益也未嘗不可。

5樓:三農行者

農村實行村

民自bai治,大多事由村du民自己表決解決,zhi因此,國家政策和法律到dao這裡有很多模專

糊和盲區。

但是,自屬治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

土地補償按戶口分配是必須遵循的準繩。否則,所謂自治的表決就會造成對一些村民權益的侵害。這樣的表決不符合法律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應當如何分配?

6樓:農村建房子

根據2023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應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農村土地徵收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集體未承包出去的土地;另一種情況是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徵收的是未承包出去的土地,那所有的補償費都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因《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但如果徵收的是已承包出去的土地,那土地徵收補償費的分配方案就較複雜一些,不同種類的補償費的補償人群是不一樣。

關於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歸被徵收人所有。這個不難理解,比如,徵收了小李家的承包地,那這部分補償款自然歸小李家,因為地上的東西都是小李家的,大家也沒什麼意見。

而關於土地補償費,大家就有點搞不清了。在農村,我們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這塊地是我家的!

」很多農民認為,這塊地一直是自家在種,所以這塊地自然就是自家的了。其實,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兩種,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像大家的承包地,農民作為承包方,只有承包經營權,並沒有所有權,而土地補償費是歸土地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土地補償費是歸農民集體所有的。

關於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也是爭議最多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是需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

土地補償費常見的使用、分配方案:

1、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人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只要戶口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包括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都是可以分到一份土地補償費的。

2、按集體經濟組織戶數平均分配,也就是按戶平均分配。有些地方,因每家每戶的人口也差不多,就採取了這種按戶分配的方法。雖然對於個別人數較多的家庭,感覺是吃了虧,但如果集體大部分戶數都同意這種分配方法的話,個別家庭也只能接受。

3、土地補償費歸被徵地農戶。像山西就規定,已確權確地到戶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戶;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說,山西在分土地補償費時,大部分會分給被徵地農戶,剩下的少部分留給集體經濟組織。

4、以上3種方案都是把土地補償費分到個人了,但土地補償費還有一種也算普遍的使用方案,那就是土地補償費不分配給個人,留著給集體公用,比如村裡修路、建祠堂等等。

7樓:鐵天偉合瑞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費如何分配?這裡面其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分配給農戶個人的,這個沒有爭議,但融入所有,另一個就是補償給村集體的,理論上,村集體獲得補償款,應當對每個村集體成員進行貧困,但是實踐中往往會留住一部分,作為村集體的公共資金池來用。

至於村集體如何使用這個,會涉及到一個村民自治的問題,一般不會做太多幹涉,只要達到公平,公示公開即可。

8樓:愛科技的碼農

我認為失地農民的界定不應以暫時是否承包到土地為界定條件,新增人口也應界定為失地農民。被徵用土地的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應界定為失地農民,不管他們是否承包到土地。

1、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不應全額補償,應按一定比例的補償。

2、 土地徵用前的新增人口雖未取得土地,但也應得到一定比例的補償(補償份額應遠大於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補償)。

理由: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承包人與集體簽訂的是30年的承包合同,而不是永久使用權,承包合同至2023年就終止了,所以,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在該集體的權利至2023年也就終止了,對其補償也應補償至2023年為止,不應全額補償。

如果對其全額補償,那不就是把30年承包合同無限期延長了嗎?新增人口,雖然暫時沒有取得土地,但2023年後即有取得土地的權力,應按比例分配到2023年的補償。

如不對其補償,那不就是剝奪了他們2023年後取得土地的權力了嗎?30年承包合同,賦予人們的是期權,隨著時間的推移,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到一定時期將失去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而新增人口將行使重新分配土地的權力。

戶口遷出和死亡人口的權力是有期限的,新增人口也只是暫時不能行使取得土地的權力。土地的徵用也不是隻徵用到2023年,而是永久的被徵用。

9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徵收律師楊小燕,你好,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土地的賠償費是歸集體組織所有,而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費等都是歸農村所有。當然了,關於土地的賠償費並非全部歸村集體所有,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村民一部分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按當時分田到戶在冊人口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組土地徵完,但我沒有享受賠嘗款,我出生本組,有戶口有土地,但沒享受一分賠嘗款。

集體土地被徵用,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個人還是集體平均分配

農村復村民承包的土地被國家徵用後製 bai,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du濟組織所有。zhi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dao款規定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拓展資料 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上的附著物,安置補助費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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