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21-03-04 05:24:56 字數 4762 閱讀 9141

1樓:肖小勇律師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等

2樓:命運改變人生

勞動法 主要就是這個

中國有哪些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

3樓:李貝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並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在我國,勞動者享有廣泛的權利,諸如就業權、簽訂勞動合同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獲得社會保險福利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等。除上述權利外,勞動者還有其他法定權利:

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民主管理的權利,參加勞動競賽的權利,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勞動者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的立法非常重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從2023年頒佈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到其後的許多行政法規、勞動規章和政策,對此都有明顯的體現。正是這些側重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諸多規定,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勞動者的生產熱情和積極性,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飛速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勞動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別是多種所有制經濟以及多種經營方式的出現,改變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既是國家主人又是企業主人的身份。在許多非公有制用人單位,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較為嚴重,導致勞動關係緊張,進而影響到社會穩定。

勞動關係的這種現狀,迫切需要通過勞動法律法規加以調整,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制定並頒佈實施的。

除此以外,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還有:《工會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此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幾乎都與保障勞動者權益相關。

簡單列舉幾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就業促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帶薪年休假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等。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幾項法律

4樓:法學葉子

勞動者具體有以下七項權利:

1.勞動者有權向用人單位瞭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2.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3.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4.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5.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權—可以得到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7.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此外,勞動者還有醫療期的相關權利、以及女職工的相關權利等。

5樓:亞遊推廣

勞動報酬,我想問一下

6樓: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者權益保**》

關於勞動法,對勞動著的合法權益有哪些?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一個公民既有勞動的權利,同時又有勞動的義務。勞動法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一、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勞動權,也稱勞動就業權,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獲得職業的權利。勞動是人們生活的第一基本條件,是一切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源泉,它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和切實保證按勞動取酬的權利。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的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失去了基礎和意義。

二、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 勞動者選擇職業的權利,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個人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建國以後相當長時期內,我國對勞動就業實行統一分配,提倡勞動者「幹一行愛一行」。

勞動者服從國家的分配,在祖國最需要的崗位忘我工作,為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國家統包統分的計劃經濟模式也存在弊端,企業是**的附屬物,它不能自主地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勞動,同時勞動者不能自主地選擇職業和企業,造成了社會生產力的浪費。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改革,迫切要求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勞動力市場。

勞動者成為市場的主體,勞動者與企業通過雙向選擇實現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作為就業主體,具有支配自身勞動力的權利,可根據自身素質、意願和市場**訊號,選擇用人單位。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三、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重要勞動權利。我國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而且給予勞動者的勞動權利以現實的物質的和法律的保障。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各盡所能、按勞力分配的原則,是我國的經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憲法還規定,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國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工資制度的法規。它們的實施,保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的提高,調動了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生產的發展。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關係的各方面初步入引了市場機制。

關於勞動報酬,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獲取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持續地行使勞動權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四、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近年我國對休息制度作了較大調整,由原來的每週48小時工作制,改為44小時。

縮短工時是提高勞動生率的一種手段,也適應了勞動者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休息休假的法律規定既是實現勞動者休息權的重要保障,又是對勞動者進行勞動保護的一個方面。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

五、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是保護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受勞動權利的主體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由於勞動總是在各種不同環境、條件下進行的,在生產中存在著各種不安全、不衛生的因素,如不採取防護措施,就會造成工傷事故和引起職業病,危害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如果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導致的後果不是某些權益的損失,而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的直接**,對任何一個勞動者而言,生命是行使勞動權利的前提,沒有生命,享受任何權利都是一句空話。

目前我國已制定了大量的關於勞動安全保護方面的法規,形成了安全技術法律制度,職業安全衛生行政管理制度,及勞動保護監督制度,但有些用人單位對於勞動安全保護的重要性還認識不夠,有些則無視對勞動者勞動安全保護的責任,尤其在一些鄉鎮企業和個別的三資企業出現為追求利潤,降低勞動條件的標準,以致發生惡性事故的現象。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公民有勞動的權利,要實現勞動權是離不開勞動者自身擁有職業技能的,在職業技能的獲得越來越多地依賴職業培訓的今天,公民沒有職業培訓權利,勞動就業權利就無法充分實現。

七、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自建立以來,隨著生產建設的發展,不斷地得到補充和完善,對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解除職工的後顧之優,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我國的勞動保險包括生育、養老、疾病、傷殘、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2023年又增加了待業保險。但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還存在一些問題,如社會保險**制度不健全,保險**籌集渠道單一,國家負擔過重,企業負擔畸重畸輕,社會保險的實施範圍不廣泛,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影響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等。

八、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

在發生爭議時有提請爭議處理的權利,也是勞動者其他合法權利的保證。

法律有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幾項法律

你好,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休息權是勞動者在享受勞動權的過程中,為保護身體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關規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休養的權利。勞動者的休息權和勞動者的勞動權密切相關,休息權是勞動權的必要補充。法律的依據和保障 憲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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