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哪些收入屬於工資,職工有哪些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2021-03-04 00:04:40 字數 1469 閱讀 7051

1樓:嫭兏鍯

的勞動合同期限還有一年半的情況下,單位撤銷了我所在的部門,由於我不願意變更原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內容,單位解除了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對解除勞動合同我無異議,但在經濟補償的標準方面產生了爭議。單位只願以我的固定工資作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而我猜嫌認為,經濟補償金的標準除包括固定工資外,還應包括獎金、補貼等項收入。

請問,該企業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王晟答:根據原國家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餘喚意見》第53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但是,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在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時,應將屬於工資範疇的獎金、津貼和補貼等項收入包括在內,因此,該企業只以你的固定工資作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不對的。如果該單位一意孤行,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有哪些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飢孝簡是勞動慎和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一)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卹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二)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三)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爛褲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四)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悔睜生育費用;(6)碧唯歲其他不屬於工山悶資的費用。

4樓:牧樹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或困規定,勞動者以下收入不屬悶仔於工資範圍:(1)單位支螞團汪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項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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