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可以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嗎

2022-03-28 23:26:33 字數 5701 閱讀 9597

1樓:匿名使用者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不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必須到年齡才可以,如果按照規定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合同自然終止,

2樓:

法定退休年齡有狹義和廣義兩種,不同工種,退休年齡略有不同,所以說法定退休年齡,只是一個大概念。如果你一個建築行業的混凝土工(從事這個工種需要滿足一定年限),你的退休年齡不是55週歲(工人),而是50週歲,對於這個工種50週歲也算得上是法定退休年齡了,但卻未真正達到廣義的55週歲(幹部60週歲)的退休年齡。

3樓:孫法官說法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需要以下條件:1、達到法院退休年齡;2、繳費年限滿十五年。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金,退休金嗎

4樓:abc保險網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是勞動關係。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係應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仍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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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應如何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是勞動關係。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係應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仍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6樓:呂艾

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沒有依法享有社會保險會有兩種情況。

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讓單位補交一年的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給單位以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是單位的責任,沒有為勞動者繳納保險費,可以由單位一次為勞動者繳社會保險費,交滿15年,勞動者可以自己領取退休金。

如果不是單位的責任,勞動者自己可以一次繳費15年,退休了,可以領取退休金。

顯然勞動者和單位是勞動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在用人單位上班,如果年齡沒超過退休年齡,屬於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到達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然解除,企業不給任何補償,不再與企業有任何關係,職工在企業工作期間,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保證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繳納,你本人可以提出請求,並且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繳納養老保險,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你不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到退休的時候,才知道沒有退休費,才去主張,為時已晚,怕是很難得到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任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自然解除。

9樓: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與單位的勞動合同自然失效,你離職單位是不會給任何補償的,留用單位是不會給你繳社保任何險種,最多給你繳一份商業的意外險,當你在單位出現工傷類的事時,由商業險來減清單位的負但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應如何認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已達退休年齡但未依法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係是勞動關係。領取退休金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係。

正式離退休人員再受聘後與單位之間形成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但用人單位繼續聘用已達退休年齡人員,該人員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為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雙方形成的用人關係應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法》第73條規定,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

以上法律均沒有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是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對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作出的進一步細化與完善。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未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作為認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的決定性條件。應當認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關係仍為勞動關係,屬於《勞動法》調整範圍。

11樓:琦奇正長雁

1.其實不用補交15年的養老保險.

例如:你父親已交13年,這其中每年你父親交很少一部分錢,一大部分是由事業單位交的.

社保要夠15年或20年.你父親不夠15年.現在的解決辦法是由你父親自己在交2年的社保.這樣就夠15年的年額了.你父親就可以領到養老金了.

預祝你的問題能圓滿解決.

12樓:況樂正素勤

你在用人單位上班,如果年齡沒超過退休年齡,屬於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到達退休年齡,勞動關係自然解除,企業不給任何補償,不再與企業有任何關係,職工在企業工作期間,應該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保證職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繳納,你本人可以提出請求,並且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繳納養老保險,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你不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到退休的時候,才知道沒有退休費,才去主張,為時已晚,怕是很難得到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與《勞動合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衝突,是你理解有誤,因為有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例如繳費年限不足等等)。法定退休年齡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等同。

14樓:

沒有矛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是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補充。有的勞動者雖然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於特殊狀況而提前退休,已經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是一種情況。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動者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於諸如社保繳費年限不夠等原因無法享受或尚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這兩種情況下勞動合同都會終止,單位都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手續後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已滿15年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在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享受養老金?

15樓:美好星空萬里

可以。國家規定:社保的最低繳費年數為15年。不過,它是繳費越多,到時退休費拿得越多.也就是說與你繳費的多少成正比,具體如下:

1、法定退休年齡:男60週歲、女50週歲(女幹部55週歲、靈活就業自繳費的55週歲)

2、社保的最低繳費年限是累計繳費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

3、如果有工作單位參保繳納社保的,無論你是否繳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都不可以無故停繳,必須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只有失業時才可以暫停繳費。

4、社保是繳納年限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勞動收入時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16樓:嶽輝律師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職工的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職工個人在職工退休前共同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是指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其中,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前固定職工的連續工齡,下鄉知青的連續工齡,轉業、複員軍人的軍齡,亦工亦農人員轉招合同制以前的連續工齡(需經有關部門確認)。

目前,國家對退休年齡的規定有三種型別:一是正常退休。男年滿60週歲,企業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的,應辦理退休。

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經企業同意,報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最長不超過5年。二是特殊工種退休。符合特殊工種條件的,包括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時間符合規定的,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三是《社會保險法》規定,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領取病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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