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不能分割的房產有哪些

2025-06-06 07:35:25 字數 4050 閱讀 8174

1樓:鄧曉莉

法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用他人身份購房 2、買二手房未過戶3、受贈、繼承未過戶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5、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時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消野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改橋緩,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核模,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樓:點行**

法律分析:離婚時不能分的房產有:1、房產由一方用個人財產購置的;2、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3、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孝檔敏產;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產。

法律依蠢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巧枝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哪些房產不可分割

3樓:張麗珍

離婚時不可分割的房產包括:

1、該房產並不屬於夫妻任意一方所有的;

2、以他人名義購買的房子,房屋產權不在夫妻任意一方明信名下;

3、一方父母買的房子,且明確表示歸一方所有的,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4、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二手房;

5、受贈、繼承未過戶;

6、房改房未獲得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謹神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激晌輪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房產哪些不能分割

4樓:楊洋

法律分析:離婚時下列房產不能分割:

1、用他人名義買的房。

2、受贈、繼承未過戶的房產。

3、購買二手房尚未過戶的。

4、只有耐姿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如公房。

5、以孩子名義買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瞎遊)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磨畝銷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樓:華律網

有很多種型別的房產如果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無法通過訴訟進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幾種:1.借名買的房。

本人不具備購房的資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購房資格的人的名義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房,只是出於逃避債務、隱匿財產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義購房。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的歸屬的。2.

以子女名義買的房。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就是房屋的主人,作為父母除非為了孩子的利益考慮,否則不能處分此房屋。3.

商品房無產權證。對於該情形,在離婚財產分割中,若雙方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就會以產證無法認定而不做處理。4.

買的二手房未過戶。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要麼先中止本案審理,待當事人另案訴請確認產權後再恢復庭審;要麼在本案中不作處理,只對其他財產進行分割。

5.自建房未審批。違規自建房不論是否在合法的宅基地上所建還是違規佔地所建,對於房屋的使用者來說都不具有合法的產權。

6.受贈、繼承未過戶。7.

房改房未獲得產權證。8.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

6樓:鑽誠投資擔保****

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的五種房產型別:

1、用他人身份購房。

物權法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房屋產權歸屬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購房雖然當時可能獲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離婚糾紛時就會直接導致房屋無法分割。

2、買二手房未過戶。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未辦理過戶手續二手房的分割,若雙方當事人未能就此達成一致,法院會因該房屋的產權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贈、繼承未過戶。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後未進行遺產分配,而該房屋的產權人也一直未變更。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離婚訴訟,另一方就無法保護應得的權益。

4、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對於直管公房而言,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權;而自管公房,出於房屋資源管理的角度出發,產權單位往往只限定本單位職工才有權承租,並對使用期限會做出種種限制。

5、以孩子名義買房離婚時不能分割。

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實際上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係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產權人只能是該未成年人。

7樓:網友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這裡強調確定,如果沒有遺囑或贈予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不符合上述條件)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時哪些房產不能分割

8樓:

1、分割房產可以在任何時間段內進行,法律上也沒有時效限制。

2、當時離婚時未涉及房產分割棚謹閉的,現在可以重新協議,二樓說「原則上不晌禪能重新分割」是錯誤的,法律上根本沒規定這個所謂的原則。

3、重新分割房產不需要起訴,只有在協商不成的情鏈裂況下才有起訴的必要,所以一樓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4、正確的做法是:

1)雙方協商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協議,然後根據該協議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房產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不需要辦理房產變更手續的,保留好相關協議就可以了。

2)若雙方協商不了的,須到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哪套房產無法協商的就到該套房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是多套房產都協商不了的,選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中對你們最為方便的法院進行起訴。

離婚時的房子分割問題,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有很多種型別的房產如果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是無法通過訴訟進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借名買的房。本人不具備購房的資格,而不得不借用具有購房資格的人的名義或者本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購房,只是出於逃避債務 隱匿財產等目的而以他人的名義購房。根據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是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權利人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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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婚姻法 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 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 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 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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