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依照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我國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對夫妻財產有兩種制度,一種是法定財產製,另一種是約定財產製,且約定財產製優於法定財產製。如果雙方有財產歸屬之約定的,則按雙方之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則按照法定財產製進行財產分割。
婚姻法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照顧子女(未成年)和女方併兼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同時,對於無過錯方還可以向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包括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害賠償兩方面。
另外,如果一方在分得財搜首併產後生活有困難的,還可以請求獲芹消得對方的幫助,包括房屋所有權、世跡使用權及其他物質幫助。
當事人如果是離婚的無過錯方的,若為女性,則可以按照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原則和通過行使損害賠償的權利獲得較多財產;如果是男性,且無過錯的,則可以通過申請損害賠償獲得較多財產。
2樓:冷羽一任
一 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獲得較多的財產,還能鉛歲要對方支付一定的贍養費。
二 證明對方的過錯,可獲得較多的財產,還可通過行使槐咐睜損害賠償的權利獲得較多財產。
三 證明自己有疾病或無收入**,這樣可可獲得較多簡氏的財產,還能要對方支付一定的贍養費。
離婚的財產分割方法 法律問題
3樓:韋紅露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方法如下:1、男女平等原則;2、保護婦女、子女權益原則;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4、有利生產、生活的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胡讓正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褲悔方又分居滿一年,滑扮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應該如何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
4樓:高巨集雁
法律分析: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否則,由人悔伏瞎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廳氏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碧空、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財產怎麼進行合理分割?
5樓:山西太原王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分割婚前財產。男方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屬於男方;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共同還貸部分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請懂法律的人幫忙
6樓:網友
從法律上講,你們已經具有法定的婚姻關係,雙方財產是共有的,只要在婚姻期間的收入(包括父母的實際贈與,口頭贈與不算)都是你們的,如果離婚的話,可以全部作為共有財產分割。一般離婚民事案件,其財產分割不全是對半分,而是依據婚姻破裂的責任歸屬劃分,比如,一方由於嗜賭或者婚外情等破壞家庭感情的行為,應該承擔其相應的離婚責任,那麼,有責任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比例上就少於無過錯的一方,至於少多少,要根據責任情節輕重由法官酌定了(如果有子女的話,還要考慮子女教育和收入條件等情況)。
不過,從你說的情況看,你們夫妻戀愛結婚多年,感情不錯,沒有必要因為錢的問題輕易拋棄婚姻。要知道,你們的生活是自己的,幸福是要靠你們自己創造,不要過多的指望雙方父母,如果你愛的丈夫是個孤兒,難道就不能結婚?而且,擁有乙個有孝心愛心的丈夫,是你的福氣,換乙個男人同處一段時間,你就會發現不如他了,那時後悔晚了。
婚姻大事,務必慎重,祝你們幸福!
7樓:網友
你們家裡的錢既不是他的,更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談不上分不分割。如果已經給你們了,那就是贈予你們夫妻的,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我認為,你既然要離婚,就不要這樣去想那幾萬元錢啦,錢是可以賺得來的,但如果找的老公不如意,有很多錢也不幸福!
你說呢!不過看了你述說的那些情況,我認為對方家裡還是不錯的,所以我勸你不要過於見效錢的事。你沒有說要離婚的理由,不好評判,如果是他家裡在處理你們的婚禮和同他弟弟婚姻之間的意見是原因之一的話,那就大可不必,在我們旁人看來,他們家也沒做錯什麼。
你應該站在他家人的角度想一想,就有可能沒有意見了,婚姻不是想的那麼簡單,要慎生才對呀!
8樓:戚廣利
1、這7萬元是他家人給的,不能算共同財產,並且還沒有給你們,就更不能算共同財產了。
2、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就是你們兩人結婚以後的收入。如果收入沒有放在一起,就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的。
9樓:人生的天與地
你領證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算作已經結婚了。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從這個情況看,應該是共同財產。但證據還沒有固定,都是口頭說法。
不過,朋友,我要勸你,你的婆家很不錯了,這東西不要攀比,攀比是沒有頭的。 這時要將心比心,對老人我們還要想著回報,不能光想著索取。
許多人就因為心裡不平衡,結果放棄了感情與生活,我想平常人的生活最幸福,生活不可能完全按我們的想法辦的。好好過日子吧,沒事偷著樂。
10樓:網友
07年領了結婚證,你們就已經是合法夫妻,雙方都必須遵循夫妻權利和義務。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共同的存款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他家裡給了七萬,也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兩人共同分擔:一人一半。其他事情,與你們離婚分割財產無關。
11樓:辛手相映
如果他家裡承認是為你們結婚拿7萬應視為對你們夫妻的贈予,應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依法分割。如說明是贈與給他兒子的,將不等分割(又是從法律上和實施時界定有一定困難)。只能分割你們領結婚證後的共同財產、存款等。
再說,我認為你們結婚是你們夫妻的事,不僅僅是為了他家給多少錢的問題,希望慎重決定離婚的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提問題的樓主,在這裡我想明確的說,我沒有一點攀比他弟弟的意思。我只是不明白,同樣是兩兄弟,同樣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差距怎麼可以這麼大?我原本的意思就是他家裡拿七萬後加上我們手裡的錢再攢半年可以夠交首付錢,但是裝修錢就要借錢了,那時我們再承擔貸款的錢,就沒有能力償還借的裝修錢,所以結婚後希望他家裡可以一年幫一點,三五年內把借的裝修錢還了。
可是他家裡人就是拿了七萬以後就不管了。乙個兒子可以傾力相助,買地置業;另乙個兒子生活能過不能過隨便了。
而且我們要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啊,貸款、借債、贍養,不能承受之重啊。有時我都在懷疑是不是他不是他父親的親生兒子。
離婚要求分割財產
13樓:法邦網專家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沒有約定或依法專屬於一方,所以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你還以要求精神賠償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撫養費等,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關證據才能得到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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