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調崗,員工不同意,是有權拒絕。 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公司的做法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應按照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樓:網友
既然合同到期,員工可有選擇權或是離開或者留下繼續工作。但員工想留下繼續工作,公司給調崗,員工不同意,你很不情願的離開自己的一攤工作,既然員工不同意,那麼只好有下乙個選擇,那就是離開,離開不同意,想要公司索賠,我告訴你,那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公司讓你留下,給你調崗,是在聘用你,你不願意調崗,你可以離開回家,公司不可能給你任何賠償。
3樓:何志平先生
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的原有合同已經終止。公司給調崗,屬於另乙個待籤合同,與原合同沒有關係,如果雙方對新合同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不簽訂新合同,這屬於正常現象,不存在索賠的事情。
4樓:網友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要提前乙個月和員工協商勞動合同續簽的事情。如果公司提出要給員工調崗,員工不同意,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就不會和員工續簽了。這個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的。
5樓:飛天象
其實如果是公司合理的安排的話,員工如果個人不同意的話,可以不續簽,這個勞動合同,你不續簽公司沒有錯,所以說不會賠償給你的,本來合同就到期公司也可以選擇不和你續簽了。
6樓:娛樂雞公尺花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調崗,員工不同意,員工因此與公司不再簽訂勞動合同,是員工自願離職,不能要到賠償。
7樓:網友
合同到期,新合同如果待遇等低於之前的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所以,你可以對照之前的合同,如果有規定崗位,並且調崗不符合合同約定,你可以拒絕,否則,公司可以不再續簽合同,而不用補償。
8樓:九哥哥麼麼噠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給調崗但員工不同意可以索要到賠償嗎?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調動勞動崗位是公司的決定,你是不可以得到賠償的。
9樓:十八子學長
不同意的話,他不能調你的呀,這個我覺得不能瞎搞的。
10樓:網友
這個可以看一下你的合同,一般公司都有合理分配工作崗位的權利,而且你的勞動合同也已經到期了,所以索賠的話對你還是不太有利的。
11樓:元宵圓又甜
我覺得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可以的,因為合同都已經到期了。
12樓:北海九道
員工不同意公司的調崗,這個時候應該進行相應項選擇的話,應該給予經濟補償。
13樓:網友
這樣子比較難的,因為還是在單位上工作的。
14樓:環靈楓
到達公司給員工全部搞了,應該是按照徵求員工的意識。
如果公司調崗不同意,如何要賠償
15樓:鄭威
法律分析: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崗位,必須經過勞動者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拿著相關工作證據,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合同到期公司調崗我不同意怎麼辦
16樓:彭宗輝
合同到期公司調崗當事人不同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純粹是員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業要給員工調換崗位,要明確給出其不能勝任原工作的原因;
2、要做好績效溝通工作,並做好記錄,也要給員工改善提高的機會;
3、要協商一致。即使協商同意調崗,其薪酬待遇也不能降。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應並具備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不到期調崗不同意能要賠償
17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一、調崗不同意離職能要補償嗎
1、用人單位調崗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雀皮橘成協議的。
二、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違法嗎
1、實際上,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屬於違法行為。
2、儘管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內部事宜,但為了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如需要進行調崗降薪,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除非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或經培訓後依然不能勝任的,公司可以進行調崗降薪,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3、一般來說,公司降薪辭職的可以要求賠償。
4、如果公司採取降薪的方式來惡意逼迫員工辭職的,那麼員工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比如公司強制調崗,要有員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曠工自動離職處理的行為就是不合法的,這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被辭的員工可以要求握猜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企業拒不支付的,員工可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5、要是公司採取合理的方式對員工進行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而辭職的,一般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例如,企業經考核後,發現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遂按照公司規定流程對員工進行調崗降薪處理,而員工不接受辭職的,此時企業可以不進行經濟補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頃團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調崗是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勞動者不同意而主動離職的,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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