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離職,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2022-01-02 17:17:30 字數 5062 閱讀 5949

1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一個新的發展平臺,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

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不續簽,和老闆說一下,或和人事部門打個離職報告。

3樓:湖北菜醫淋

礦工7天,就自動離職了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賠償?

4樓:華律網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一年工資的月平均數。

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無花瓷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即強制趕人)。但要支付經濟補償(2023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

不代表公司預設。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82條)3.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08年勞動合同法第14條)。 4. 所以你不用主動問,公司不和你籤,對你有好處:

付二倍工資或成為固定期限合同。當然,如果還想再這個公司做的話,不要要求二倍工資了。如果公司辭退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6樓:樊琦戈華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如果合同自然到期終止,勞動者要求繼續簽訂,用人單位應該簽訂,用人單位不同意簽訂,應向勞動支付經濟補償,一年一個月。

7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到2010.

8滿二年半不滿三年的工齡支付你三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09年年終獎,社保個人繳納部分。用人單位只需要繳納你在職期間的社保。

8樓:法律快車

需要具體分析: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不予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不能進行補償;

(2)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續簽的,應當進行補償。

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9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支付你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補償金與扣除專案沒有關係,只與你離職前12個月實領工資有關係,也就是說你離職前12個月實際領了多少就按多少算。

3.賠償的專案是沒有保險的,如第2點所說,實領了多少就按多少除12再乘3個月計算。不會再額外交保險錢了!

10樓:戀海的冰

是這樣的,我不知道你身處什麼層次,一般高管不續簽都會有賠償的,普通員工的話,要看你當時試用期是多長時間,如果長過3個月,那麼它不和你續簽會有說法的,也就是賠償金,至於其他的,如果他要求你離職,那麼他應該支付給你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工資!作為你離職的補償

11樓:今天wj心情不錯

賠償3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還可要求補償一個月工資,如果沒有繳納保險,還可要求補繳。

保險不需要代繳了,是前12個月綜合平均工資

12樓:樑玉輝律師

有,如果單位不籤,那就要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離職需要提前通知嗎

13樓:華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並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未滿足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因為從法律理論上來說,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雙方對於勞動合同何時到期都應是明確知曉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續簽勞動合同,那反過來說單位不續簽的,則無需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4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應該提前30天通知對方。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然解除,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應提前通知單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單位一般提前15天通知勞動者,但也有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後,發生的工作月份,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答: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或員工如果不想續簽,需要在到期日前15天正式書面通知對方,否則視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賠償,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賠償

內容來自使用者 zyling1208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 我們通常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有期限的,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到期後都會自動續簽,但也有例外。根據法律規定,要是此時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那你知道要賠償哪些方面嗎?以下是具體介...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法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同意情形不續簽應當支付賠償金 其他情形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