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竹兒說教育
不該接。因為你已經解除合同了。
一、「離職流程快要走完了」,表明領導已知道你要離職了。
通常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後,人事會與你的部門經理溝通,主要是你離職後,是否要儘快調崗或招人來替補你的崗位。此時,只要你的部門經理表態,你的崗位有替補或重新招聘也不難,那你的離職會很快。主管管簽字,部門經理簽字,交到人事,人事拿出你當初領辦公用品的簽收單,讓你移交物品;同時,工作移交清單也會同步進行。
最後,再讓財務查下,你與公司的賬目是否已結清。
當在乙個月之內,做完這些工作後,就可以給你乙個離職證明。
至於該給你的最後乙個月工資,那肯定是等公司統一發工資時,打你卡上。不張揚的人提交離職申請後,情緒上毫無變化,照常上下班,照常服務安排。所以,在你離職流程快走完前,領導照常安排你工作,並無不妥。
二、從員工角度來講,快要離職了,領導安排的專案/工作,要不要接?
上文已分析,在解除勞動合同前,領導安排你工作並無不妥。那麼,作為員工來講,接是應該的,但要同時說明,自己快要離職了,工作會按正常節奏推進,至於能做到哪個環節,請領導放心,自己會一以貫之盡力而為,同時,屆時也會做好交接工作。通常來說,領導聽了之後,也不會讓你來負責專案,最多讓你配合負責人做些你擅長的工作。
當離職手續下來後,讓你方便離開。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領用乙個新專案來測試你是真離職還是假離職的。如果你快要離職了,還肆無忌憚的接手新專案,說明你辭職的慾望也不太強烈。領導看你還有利用的價值,會故意拖延離職時間。
但我不建議你留下來,因為在離職的問題上,千萬不要隨便改變主意。
如果你是鐵了心離職,記住,從提交離職申請到正式離職,最長期限是30天(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若到了30天,離職手續還沒完,你完全可以走人,並要求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2樓:沒結婚呢
我認為應該接,因為即使你走完了離職流程,從你的責任方面,你不應該再接受這個專案了,但是你不能不為自己的以後考慮,這樣即使你離開也能夠得到領導的乙個好的印象,萬一在以後的職業發展中,這個領導也能給你幫助,所以任何事情都要給自己留一線生機。
3樓:士多啤梨甜甜圈
應該接的,不管怎樣只要還是公司員工就要好好完成工作,這樣以後也多一條退路。
4樓:羅文
個人認為不應該去接這個專案,既然已經要離職了,再接這個專案會比較麻煩的。
員工提離職可以馬上讓他走嗎?
5樓:彭宗輝
員工提離職不可以馬上讓他走。通常情況下,在試用期未滿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可以證明勞動者不適合入職。那麼單位可以當天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動者的試用期已滿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解除合同要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那麼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還要支付乙個月工資。
勞動者試用期辭職流程是什麼:
1、提前三日提出離職申請;
2、在離職申請通過後,與同事做好工作、工具物品交接;
3、去公司人資組結算工資;
4、公司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流程馬上就走完了,這時候領導又過來給了乙個專案,要不要接?
6樓:擺擺說娛樂
最好不要接,因為乙個專案耽誤的時間很長,再者接了之後分成與自己沒有多大關係,最後還得不到半句好。
7樓:果子哥的貓貓
如果已經決定要離職,那麼就要約定的時間離開,因為乙個大的專案需要的時間和成本都比較高,如果交接不好將會帶來麻煩。
員工離職能不能馬上就走
8樓:張仁藏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不需提前三十畢孫日通知。如果是員工手做鏈自己想要離職,就得提前30天書面申請,不可以馬上就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胡或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員工提出離職後老闆說幹完乙個月再走可是中途又讓離職合法嗎?
9樓:生活達人
當有了人員替代的時候,他就可以讓你提前走了。這似乎並沒有不合法的地方,很多都是這個樣子。
提問我這邊是公司,不是員工,現在是員工要求賠償,說本來讓乙個月再走,現在提前讓他走了。
如果合同裡有這一條的話,他是沒有理由告你們的。
這個員工也很奇怪啊,讓他提前走了,他還要求賠償。應該是提前走的這段時間是空當,他那邊已經說好乙個月後去入職了。
我認為你們的做法沒有不合法的地方。
10樓:網友
朋友你好,如果你提出離職之後,原則上是可以中途那裡離職的,這個並沒有太大的關係的,最多不能超過30天。
離職後,前領導邀請回原來的公司上班,應該答應回去嗎?
11樓:職場探路者
如果要是我的話,我就不回去,畢竟好馬不吃回頭草。走都走了,為什麼要再回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再回來的話,心裡肯定也彆扭,同事之間肯定也會議論。
儘管我再找的工作不如原來的好,那失去的東西就是已經失去,再找回來也沒有了之前的味道。
我有個同事就遇到了這個問題,他開始是在基層上班,人比較老實又肯幹,在有一些成績之後,領導覺得這個小夥子人不錯,就把他調到機關來上班了。他來了機關以後,也是很賣力的幹活,該加班的時候加班,總是早來晚走的,跟同事們的關係也挺好。
但是突然有一天,領導莫名其妙的就讓他又回到原來的基層崗位上去了。他也挺莫名其妙的,但也不好問為什麼,既然領導安排了,那就按領導說的做就是了。大家也都紛紛猜測這是為什麼,有人說他是得罪了領導,又被貶回去了。
可是過了一段時間之後,他竟然就又回來了,這下大家更好奇了。這個人怎麼說來就來說走就走,也沒有什麼理由。同事們問他啥情況,他也沒說出個所以然來。
終於有比較好事的同時打聽來了訊息,說是,領導本來覺得他人不錯,就把他調上來準備培養。誰成想正好有個走關係的人,也盯上了這個位置。畢竟是關係戶,領導只能讓默默無聞的小夥子讓位了。
可是後來,那個關係戶又另謀了更好的位置,小夥子自然又回來了。
所以說,很多情況下,我們也僅僅是領導眼中的一顆棋子而已。
12樓:啊洋
看乙個實際情況吧,如果你已經有了乙個比較滿意的工作,還是拒絕他吧,畢竟辭職了再回去確實有點尷尬。
13樓:j清如
我覺得還是不要吃回頭草吧,畢竟已經離開那家公司了,證明對這個公司你肯定有不滿的地方。
14樓:小玉聊社會
我認為做出的決定輕易還是不要改變的好,前領導邀請自己那是因為還沒有找到更合適的人,如果說他遇到更合適的人,那麼自己這個曾經辭職過的人肯定會成為棄卒。
15樓:一目瞭然老師
主要是看看離職原因,再就是看看目前公司情況,再自己做決斷。一般情況,不建議回去!
16樓:笑飲孤鴻
如果我是當事人的話,我是會回去上班的,因為這證明領導非常在乎我。
17樓:職場高達
如果是我的話,我是不會答應去的,既然已經離職了,何必還要回去呢?好馬不吃,回頭草,
18樓:小貓不吃醋
如果和領導關係好,而且自己覺得有發展空間,可以選擇考慮回去工作,畢竟可以發展。
19樓:沒長大的媽咪
單位有位主任,是辭職後又回原單位。離職前剛當上主任,但他是研究生學歷,能力強,想找更好的。可惜他懷才不遇,離職後一年又回來,不過回到是其他部門。
好在,他回來後不久又當上其科室主任。關於他回來,眾說紛紜,不是說外面企業不好混,要麼說他老婆讓他回,他老婆跟他在乙個單位。還有的說公司高層讓他回來等等。
20樓:旭子貓呢
我覺得是可以考慮回去的。前領導邀請你說明肯定了你的實力,你回去之後肯定會受到很好的待遇。
21樓:哦哦家裡人弄
看你自己的選擇吧,你覺得原來的公司有沒有前途,如果你覺得還是不錯的話,回去還是挺好的。
22樓:木瑾瀚
我覺得這個還是要看個人的選擇,如果你覺得你以前的公司比較的好的話,我覺得是可以回去的。
23樓:一生之水
錢到位了 待遇到位了 合同沒有問題的話 可以回去的。
員工未提前申請離職,說走就走,能她扣上月工資嗎
關於工資扣除的問題,可參考如下規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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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繼藍標事件後又一員工糾紛事件爆發,有錢親兄弟,沒錢分手清,職場裡的現實主義真實的令人有些殘酷!北京某創業公司老闆潘某借20萬給員工發年終獎,原以為能得到員工的理解和支援,竟引發公司員工集體離職,目前該公司只剩下3人,導致公司停運。潘某原是北京一家傳媒公司的老闆,由於年前公司回款比較慢,為了能夠...
女友馬上就走了!女朋友馬上要走了
最好去送。經常打 問候。有時間去看。相思苦啊。有情人終成眷屬。送,一定要送,送跟不送的區別很大,以後她回憶起你往事時想到你沒有送她,她會很失望,慢慢又會懷疑你是不是不在乎她,接下來更嚴重,女孩子就喜歡胡思亂想,這些小的細節絕對不可忽視。我個人認為時間和距離並不一定等於忘記,關鍵在於你們兩人!你們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