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未提前申請離職,說走就走,能她扣上月工資嗎

2021-09-15 10:08:11 字數 1168 閱讀 4621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關於工資扣除的問題,可參考如下規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時,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給勞動者結清工資。 勞動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但無須申請。 如果是在試用期,則三天內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於:深圳律師

2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可以,但是要明說。既然鐵了心硬走,那是放棄工資也是要走的了。給不給工資都一樣。就是不知道有什麼交接的問題不。

3樓:

這種的話一般回扣工資的,但是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有的半個月,有的一個月。

4樓:愛喝粥

勞動者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辭職不提前報告,說走就走,怎麼處理

5樓:女施主你就從了老衲

你們簽了合同嗎 這一點相當重要 如果沒簽合同 員工隨時可以走人的 你還不能扣工資 因為不籤合同 用人單位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6樓:來自火山的人

建議熟讀一下勞動法,你會知道怎麼處理的了

員工離職未提前30天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員工離職未提前三十日的,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後,就可以拿到離職證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離職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賠償數額要根據單位的損失進行確定,勞動者不予賠償的,用人單位可以從未結清...

員工離職提前30天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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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導致公司損失怎麼辦

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根據 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勞動者要解除勞動關係,需經過法定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