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未做交接,導致公司損失怎麼辦

2022-12-19 12:45:21 字數 1606 閱讀 4087

1樓:蝸翁付狗

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勞動者要解除勞動關係,需經過法定程式。如果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完全可以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

——邏客hr

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後造成公司損失怎麼辦

2樓:李亞東律師

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後造成公司損失,員工已經離職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賠償的,如果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追究賠償的。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分析

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後造成公司損失,員工正常離職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賠償。如果員工直接走人或者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追究賠償。用人單位需有證據證明因為員工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損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的賠償。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勤勞的老克

您好!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後造成公司損失,一般情況下由公司自認倒黴。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約定,也就難以約束和區分責任。至於員工故意破壞造成公司損失,需依法處置的,則另當別論。

4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提問。工作突然離職 沒有籤勞動合同 公司損失要求賠償怎麼辦回答請稍等,我對於您這個問題,我這邊給您具體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請不要著急。

未簽訂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未籤勞動合同不上班是不可以算自動離職的。並且在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自動離職了,單位也是需要支付其相應的工資報酬,不得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

而且您應該事前通知公司,不然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導致公司損失,應該賠償嗎?或者按什麼比例賠償

應該賠償的,從工資中賠償損失,每月不超過工資的20 具體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

公司要讓入職月內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公司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需要賠償什麼嗎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bai月du內,經用人單位書面zhi通知後,勞動dao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 內面勞動合同的容,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法律條規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

員工離職未提前30天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員工離職未提前三十日的,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後,就可以拿到離職證明,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離職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賠償數額要根據單位的損失進行確定,勞動者不予賠償的,用人單位可以從未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