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後夫妻一方把婚前財產全部過戶子女,這樣合理嗎

2025-02-20 04:20:22 字數 2756 閱讀 8756

1樓:網友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是有權進行個人支配的,再婚後夫妻一方把婚前財產全部過戶給子女,是合法的。

2樓:寒冬

只要是婚內的財產都是可以分割的,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都是一樣的,婚前財產都是屬於一方的私有財產,只要是婚前財產都是歸個人所有,在婚的婚前財產過戶給自己的子女是正常的事情,婚前財產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是也是要看夫妻雙方的協議了,這個事情也是可以協商的,如果不同意也是不可以分割的,如果你的父親和你的繼母如果再次離婚的情況下,只能是協商婚前財產分割問題。

3樓:網友

當然合法了,婚前財產與繼母沒有半毛錢關係,她沒權分割婚前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合理,因為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願意給誰就給誰。但是在以後重組的婚姻中去特意做會讓人感覺太有心計,給人一種不重視對方的感覺。

5樓:歸綺露

再婚後夫妻一方把婚前財產全部過戶子女這樣是不合理的。夫妻把婚後的財產過戶給子女,需要雙方同意。否則是違法的。

6樓:誰說女子不如啊

這是合法的,無法干涉的。因為他的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的。過戶給子女也是無法挑剔的。

7樓:網友

再婚後夫妻一方把婚前財產全部過戶子女合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權處理自己的婚前財產。

8樓:網友

這個問題就看你們兩個是怎麼協商解決的,如果都沒有意見就可以這樣分配,如果婚後生活有意見就直說,如果沒有拉結婚證前解決好雙方問題是最好的,一旦結婚了就會產生矛盾衝突。

9樓:紅袖墨香

這個沒有問題,婚前可以自主處置。

10樓:海神

當然是合理的,知道嗎。

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怎麼分

11樓:肖紅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分配,具體如下:

1、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作為各自的繼承財產;

2、丈夫和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如果妻子先過逝,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已經妻子婚前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由丈夫,和前夫生的孩子以及和現在的丈夫生的孩子共同繼承和分割;

3、如果丈夫先過逝同理,由妻子,和前妻生的孩子以及與現在妻子生的孩子共同繼承和分割。

哪些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產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怎麼分

12樓:熱情的冰兒

再婚家庭的子女財產是這樣分割的:

1、是繼子女的,由親生父母撫養,無需分割,對於共同的親生子女,孩子的撫養權是由父母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根據孩子和父母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的;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然後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棗仿》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知巖逗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搭賣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3樓:韓峰

上述已經說了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有的,和子女沒有關係。

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怎麼分

14樓:廖大林

法律分析:一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二是妻子的個人婚前財產,三是丈夫的個人婚前財產,然後把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一人一半作為各自的繼承財產。接下來就按照丈夫和妻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如果妻子先過逝了,就把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已經妻子婚前的個人財產作為遺產進行分配,由丈夫,和前鬥行夫生的孩子以及和現在的丈夫生的孩子共同繼承和分割;如果丈夫先過逝同理,由妻子,和前妻生的孩子以及與現在妻子生的孩子共同繼承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空枯譁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敗搭,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欲將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全部留給子女,另一方有沒有權利干涉

在法律上另一方沒有權利干涉。1 首先,婚前個人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法律依據如下 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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