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問題,望專業人士解答下 急 急

2025-02-15 11:00:26 字數 2552 閱讀 2306

1樓:網友

第。一、現在公司需要開除你,那麼你還真沒有辦法,但公司開除你,你能得到經濟補償呀,補償是按照就的平均工資來算,那就意味著你現在往前推十二個月,你1萬的年終獎也算在工資裡,就是單位選擇乙個月的工資賠償和經濟補償,算下來你同樣能拿到不是少錢呀。二嘛、單位需要調整工作崗位(待遇不一樣),你選擇不同意,如果公司同樣按照原來標準那你又有什麼不同意的呢,只要公司還原來勞動條件那你只要服從,如果勞動條件不一樣那你就不同意,讓你頂職肯定不同意嘛,如果公司還有開除你那就是一種情況了。

反正你自己沒有做錯,公司硬要開除你,也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現在勞動監察部門對這樣的勞動糾紛處理時免費的,如果單位硬要這樣執行,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到勞動仲裁仲裁、法院起訴等!

2樓:網友

這種情況建議你先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要求勞動監察出具調查結論。在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仲裁的話,證據除了勞動者掌握不了的必須公司提供外,其他的都要勞動者自己提供,提供不了的話,仲裁庭不受理,你去勞動監察舉報,勞動監察調查後就可以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更詳細的諮詢請看我的空間。

諮詢下勞動糾紛的事 專業人士解答下

3樓:王元頁

工傷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沒影響,離職時單位和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解僱,沒補償金。其他理由解僱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轉運加

他一生氣就說他不開車了,跟那個和他一起的人關係不好,他就說要那個人跟他一起他就不開車,由於不想耽誤工作,人手不夠,我家人親自跟車去送貨,打工的有這樣的嗎?他多次這麼說,我家人一氣讓他走了,鬧的不太好。

勞動糾紛,求專業人士解答。

5樓:清逸草堂堂主

1、「提出辭職老闆說沒有做滿一年辭職,是我違法,」你們老闆真狠。。。

只要你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他們你要離職,乙個月期限屆滿,隨時可以離開,完全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公司存在你說的「工作時間太長每天十二個小時,每月只有一天」這種違法情形,而且你能偶證明的話,那麼你隨時可以要求辭職,並且要求他們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趕緊向勞動監察投訴,建議投訴前準備好證據(1)工作時間超長的證據;(2)手機簡訊;(3)工資發放記錄。

無論a或者b,他們其中乙個必然需要提供有你名字的員工登記表。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4、他們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讓你工作了4個多月也是嚴重違法的。你可以要求他們支付這4個月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網友

另外提供乙個** 12333

有沒有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下,希望專業人士指導下。這是什麼植物?可以吃嗎?有沒有毒或者什麼功效?謝謝

從你的 上看,這個叫作吉慶果,學名叫珊瑚櫻不能吃,是觀賞植物。吉慶內果是我們普遍種容植的一種室內觀賞植物,它的特徵明顯,很容易辨認。吉慶果特徵為 直立分枝小灌木,高達2米,全株光滑 葉互生,狹長圓形至披針形,長1 6釐米,寬0.5 1.5釐米,先端尖或鈍,基部狹楔形下延成葉柄,邊全緣或波狀,兩面均光...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1 可抄以申請離職,也可以申請襲不離職,得到的補償一樣bai的 從2018年6月中du旬到2018年10月18日的雙倍 zhi工資,補交從入職dao到現在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2 可以申請 3 是同一法人,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不變,就是發工資的和籤合同的不是一個公司名稱,問題不大。如果真有問題可...

申請勞動仲裁問題!請專業人士幫我分析一下

1 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