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決定書以下來,工傷骨不連以兩年了多怎麼辦

2025-02-14 09:25:24 字數 3770 閱讀 8675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等級要求獲得傷殘賠償。

依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影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稽核〕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樓:匿名使用者

向人社局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申請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樓:網友

那就請律師幫你爭取多點賠償,叫律師幫你搞個傷殘鑑定,再幫你爭取多點金錢賠償。

工傷認定書下來,工傷鑑定一年之後做有沒有效

4樓:王長玉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是經**傷情相對穩定後,所以如果傷情是在一年後穩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在工傷認定一年後做是有效的。

一、怎麼進行工傷鑑定?森指。

工傷鑑定是在工傷認定之後的程式,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散春瞎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衝空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二、工傷認定後的賠償程式是什麼?

在申請工傷認定後的賠償程式:工傷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資料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資料齊全、程式合法的,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三、發生工傷事故應該怎樣處理。

處理工傷事故的步驟:用人單位應當將勞動者及時送往醫療機構**;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攜帶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資料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書下來,工傷鑑定一年之後做有沒有效

5樓:徐子悅

法律分析:工傷頃棚認定書下來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是雀型則經**傷情相對穩定後,所以如果傷情是在一年後穩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在工傷認定一年後做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租態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不服工傷鑑定可以重新鑑定嗎

6樓:祁正元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鑑定,單位拒絕工傷鑑定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公升豎襲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纖備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吵兄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對工傷鑑定不服可以重新認定嗎

7樓:史光宇

法律分析:對工傷鑑定不服可以重新認定,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鑑定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嗎

8樓:錢歐陽

法律分析: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森宴不服的,法律規定不能申請再次鑑定,其救濟方法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蘆亮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此譁銀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工傷鑑定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嗎

9樓:法碼天平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法律規定不能申請再次鑑定,其救濟方法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喊臘枯身份證號碼;(三)受鄭洞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局譽傷的依據;(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沒有工傷認定書能做工傷鑑定嗎,沒有工傷認定書,能做傷殘鑑定嗎

不能,因為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出具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原件 工傷認定書原件和身份證影印件 醫療總結證明或醫生的診斷證明原件 一寸彩照6張 其他,如ct 和報告等。1.不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

工傷沒有住院,怎樣去拿工傷認定書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證明材料 三 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 地點 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嗎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傷情穩定之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