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下來了,公司不服仲裁,提行政訴訟告社保局,能推翻工傷認定嗎

2021-04-20 19:02:42 字數 822 閱讀 5324

1樓:周律師說

工傷認定中,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對於能否推翻工傷認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訴訟嗎?需要走哪些程式,用花錢請律師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請不請律師,自己決定,沒有強制性的要求。

3樓:小酒浸梅子

可以對工傷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律師是不是要請就看你能不能組織證據並講清楚事實。需要的程式就是帶著你的工傷認定和起訴狀去法院立案。

4樓:匿名使用者

對工傷認定不服,半年內提起行政訴訟,社保局是被告,用人單位是第三人。被告舉證證明自己的行政決定合法。自己要證明是在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你可以查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第14、15條即可

5樓:龍寒冰

律師應該能知道怎麼做

工傷認定下來了,等工傷鑑定期間,公司要求去上班,我該不該去

可以拒絕上班。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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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對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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