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認定書下來了,公司還要等傷殘等級鑑定下來才發工資,可以這樣嗎

2022-02-03 14:29:12 字數 3350 閱讀 6777

1樓:長牙

按醫療機構證明應當上班沒有上班的,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按照**工傷醫療機構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已經結束,無論鑑定結論是否出來,工傷職工應當恢復工作。不恢復工作的,公司可以停止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盤創

嗯,傷殘等級是個標準

工傷認定書已經下來了,為什麼傷殘鑑定,要等到傷情好了,上班才可以鑑定。這樣還能鑑定出來嗎?

3樓:偶來一客

傷殘等級的鑑定,就是為了確認這個傷害對今後的工作生活的有什麼樣的影響,所以必須等到傷情穩定了或者好了才可以鑑定,否則的話沒法確認對今後的工作生活究竟有多大的影響。

4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當然需要等到**終結後才能作。因為其鑑定目的是為了確定因受傷後,受傷部位功能喪失程度,以確定傷殘等級。因此,這種鑑定都是**終結後才啟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做勞動能力鑑定得等到傷情痊癒或沒有**價值時才能做的,也就是說得等到醫療期結束。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等受到工傷傷害好了,上班才做傷殘鑑定。

而是傷情穩定後,還是影響勞動能力的,

可以去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勞動能力鑑定,即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7樓:聽喧囂

工傷認定出來了就好了,這個是最重要的。至於傷殘鑑定,是要晚些做的,不然不知道你**後是不是能完全恢復,或者有沒有其他的併發症和後遺症,你做早了不準確,而且很容易忽略受傷之後的不確定後遺症帶來的生理和生活上的後果。

在等待傷殘等級鑑定,未正常上班,公司應該給予發放工資嗎?

8樓:匿名使用者

按醫療機構證明應當上班沒有上班的,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工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按照**工傷醫療機構或者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已經結束,無論鑑定結論是否出來,工傷職工應當恢復工作。不恢復工作的,公司可以停止工資福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期(含醫囑要求的休息時間)已經結束那麼就需要上班工傷待遇說的是**期間原來待遇不變

當然瞭如果**結束後明顯人已經不可能上班或者上班沒有什麼意義儘管人還沒有定殘

如果還要求人上班那麼就不正確了

10樓:夏日風鈴

因公受傷,出院後會有個出院小結,上面會有出院後全休多少天的說明,在醫院建議全休的時間內在家休息是可以照常領取工資的,但超出這個時間則不能。

工傷認定書拿到了,傷殘鑑定還沒有做,公司單方面辭退我並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繼續交社保了,影響以後的

11樓:蒼洱白子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已經有工傷情況的,那麼要申請工傷賠償和經濟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有影響的,因為你會變成停保狀態。你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個人申請傷殘鑑定,並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傷殘鑑定必須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滿才可以申請鑑定嗎

13樓:a一此不懈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14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不是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滿才可以做,而是傷情穩定或者出院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市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一份

工傷認定書一份

醫療終結出院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被鑑定人一寸彩照6張

身份證影印件

其他勞動部門特別要求提供的材料

15樓:汗昆鵬

你說的(一年最佳訴訟期)其實是從你和公司意見發生矛盾是算起,不是從受傷時算起。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嗎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傷情穩定之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

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鑑定報告(九級)廠裡押著不給我,怎麼辦

工傷認定書等結論都不可能只有一份的。一般最少是三份原件。單位一份,個人一份,勞動保障部門一份。所以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屬於你自己的那一份結論。現在一次性醫療補助也是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應該不會出現單位不給的情況了。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書應是勞動局發給你,而不是單位發給你,所以你只能...

工傷鑑定出來了,認定書都下來了,現在要求做傷殘鑑定,可是廠裡

勞動局你們拿著勞動能力鑑定表去廠裡蓋章,那是在推卸勞動局自己的責任,需要廠裡蓋章的事本來就是勞動局自己的事 可以自己申請鑑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廠裡的行為屬於侵權,你有權起訴廠裡要求依法履行其義務。已經處理過這種情況,不需要廠裡蓋章。可以自己申請鑑定,勞動局應當受理 到勞動抄 局投訴,或申請仲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