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才能申請傷殘鑑定嗎

2022-10-31 04:05:19 字數 6415 閱讀 4229

1樓:奇農嘉嘉普

必須等工傷認定書下來,傷情穩定之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樓:李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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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工傷,那麼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一定需要有工傷認定書才能申請的。如果是非工傷的傷殘鑑定就不需要先做工傷認定了。

很高興為您服務,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0條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傷殘鑑定必須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滿才可以申請鑑定嗎

3樓:a一此不懈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就可以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4樓:匿名使用者

傷殘鑑定不是要等到停工留薪期滿才可以做,而是傷情穩定或者出院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申請傷殘等級鑑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市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一份

工傷認定書一份

醫療終結出院證明或醫生診斷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被鑑定人一寸彩照6張

身份證影印件

其他勞動部門特別要求提供的材料

5樓:汗昆鵬

你說的(一年最佳訴訟期)其實是從你和公司意見發生矛盾是算起,不是從受傷時算起。

我工傷維權,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勞動部門說得半年後才能申請傷殘鑑定,是真的嗎?

6樓:匿名使用者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認定書下來後,那麼需要員工傷情穩定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才能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醫療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接到申請後也是需要員工先休養到醫療期結束之後才能做鑑定。

2、所以勞動部門的說法是沒有錯誤的。

工傷認定書沒下來可以申請傷殘鑑定嗎?

8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工傷認定書還沒有下達之前,員工是不能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因為申請材料中需要工傷認定書。

2、如果員工不進行工傷傷殘鑑定,那麼只要達到一定的醫療期,或者**完畢後,就可以自行申請。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因此不能。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10樓:馬廠鎮財政所

不行。必須要有工傷認定書。

工傷認定書下來,多長時間才能去申請傷殘鑑定

11樓:華律網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12樓:

**穩定就可以啦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多久做傷殘鑑定,應該去**做

13樓:華律網

大家所稱的工傷傷殘鑑定,實際就是工傷後勞動能力鑑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的時間是在確認為工傷後,根據**情況傷情穩定後,就可以馬上申請能力鑑定鑑定鑑定。

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就做,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穩定還沒有穩定,那麼就要等到傷情穩定後再申請。如果傷情沒有穩定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要麼是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不受理,要麼是勞動鑑定機構也不會出具鑑定結論 。申請傷殘鑑定時,公司、工傷員工或者其近親屬都可以申請傷殘鑑定,並且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應提交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14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提問

工傷認定書下來了單位還不開工資怎麼辦

回答受傷後公司不給做工傷鑑定可以採取的措施是:可以自己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之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向單位主張賠償金。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鑑定機構,具備鑑定資質,法院一般會採信。但是,如果對方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法院一般情況下也是會准許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得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經申請並做出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並有一定理由的話 ,可以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部門進行鑑定。

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託鑑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為妥。

更多4條

15樓:五桂蘭焉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因此,受傷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變化不大時,就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了。

16樓:詳看法律快車

根據你的受傷情況來定,一般輕微骨折都在

三、四個月。

最長不超過受傷之日起兩年,拿著你的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保障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他會根據你工傷認定書上的傷情告訴你一個恢復期,恢復期到以後就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單位同意的也有可提前鑑定的可能,要根據情況而定。

17樓:閩

沒合同沒社保,去勞動仲裁勞動關係就行了,其他賠償就有了,我的剛開完庭

工傷認定後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

18樓:超級哈哈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終結前提出。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部分內容:

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傷殘認定書下來了,公司還要等傷殘等級鑑定下來才發工資,可以這樣嗎

按醫療機構證明應當上班沒有上班的,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工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 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和當地勞動部門 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 確定,滿一年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按照 ...

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鑑定報告(九級)廠裡押著不給我,怎麼辦

工傷認定書等結論都不可能只有一份的。一般最少是三份原件。單位一份,個人一份,勞動保障部門一份。所以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屬於你自己的那一份結論。現在一次性醫療補助也是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應該不會出現單位不給的情況了。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認定書應是勞動局發給你,而不是單位發給你,所以你只能...

沒有工傷認定書能做工傷鑑定嗎,沒有工傷認定書,能做傷殘鑑定嗎

不能,因為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出具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原件 工傷認定書原件和身份證影印件 醫療總結證明或醫生的診斷證明原件 一寸彩照6張 其他,如ct 和報告等。1.不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