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籤合同誰吃虧呢

2023-01-23 00:15:19 字數 1176 閱讀 9828

1樓:木子愛教育

試用期不籤合同勞動者吃虧。

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1、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話,則視為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話,則視為沒有試用期,直接認定是勞動期限。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樓:律說律答

沒簽勞動合同對老闆不利,因為要支付給勞動者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1天有工資嗎沒簽合同,試用期有工資嗎沒有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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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籤合同算不算違法?大學生的那個協議到底能不能當合同用?想請教,謝謝

就業協議並不能代表勞動合同!按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所以應該簽定書面合同!另外對試用期限也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

公司試用期月,沒有給籤合同,離職扣工資嗎

勞動者按照法律的規定辭職,用人單位就不能剋扣勞動報酬。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37條,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