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要辦理入職手續還是籤試用期合同?如果簽了試用期合同之

2021-04-22 17:01:55 字數 1031 閱讀 9489

1樓:老麥_同學

一般的公司都不會籤copy試用bai

期合同,只會告訴你試用期多du久,工資多少,如zhi果你提dao到試用期合同他會告訴你有,但是很少有籤的,因為這份合同對我們求職者來說是保障,對公司沒有什麼好處,當然,如果不籤對我們來說也比較靈活,來去自如,話又說回來,找工作不是一時衝動的,要慎重考慮好再做選擇,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你說的違約金。另外,說點題外話,試用期一般是沒有保險和公積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新入職都會辦理入職手續,辦了入職手續才會簽定勞動合同,我們公司沒有試用期合同,不知道你們公司有不,簽過勞動合同後同樣可以辭職的,"新勞動法"不是不會交違約金嗎?

"直接走了"那就要看你要不要工資了?

3樓:穿過雲的風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過了試用期,如需辭職,提前三十天給公司書面通知到期後就可以無理由走人

在試用期辭職,不想籤解除勞動的合同,可以嗎?

4樓:簡簡單單

1、試用期辭職,本身就是一種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管籤不籤,辭職就相當於主動提出解除合同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的簽訂應在試用期前,還是試用期後

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之前簽署,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 內。例如 簽訂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也算在一年內,勞動合同期限 是一年而不是十三個月。之前,勞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勞動合同應在你入職時就簽訂,如果沒有馬上籤訂勞動合同,要在你入職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不管試用期多長。勞動合同法 ...

籤勞動合同及試用期問題

首先從勞動合同法上來說 這個公司不正規 原因第一,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所以你這個一年的合同最多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其次,在待遇方面 這一條作參考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

1 試用期月,能籤1年勞動合同嗎2 試用期月,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合同期限為一年的,可以設兩個月適用期。如果想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