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國內企業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缺沒人管麼

2023-01-07 16:10:17 字數 5544 閱讀 700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不夠準確。

不是「為什麼在國內企業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卻缺沒人管」。

勞動合同的行政管理,主要由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也有一定的勞動合同管理職能。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合同主管機關,對勞動合同進行綜合和統一管理,在勞動合同管理體制中處於最重要地位。其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制定關於合同的規章和政策;指導用人單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行勞動合同鑑證和備案;確認和處理無效勞動合同;監督勞動合同履行;統一制發勞動合同書;組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經驗交流和理論研究等等。

你認真看一下上面的話就知道有人管理了。

2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是國企還是私企,企業都需要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義務

3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也包括人證。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裁決。

一般仲裁在受理立案後45天完成,**,後一個月左右出裁決書。

要根據具體案情作出分析,建議帶上材料諮詢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責任:

1、公司必須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個月支付2倍的工資作為補償,直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止。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員工沒有任何責任,但有權根據以上規定維權。

5樓:豫長泰58陳乃會

公司與員工沒有鑑定勞動合同情況下,員工死亡在公司,工種是保安,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對招聘員工沒有做健康體檢和沒有健康證,導致員工死亡,請問用人單位有沒有責任?

企業一直沒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要和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有些人二十多年都沒簽合同,怎麼操作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告訴你一個方法,你就說這些員工都是以前跟一個人力資源中介合作,以外派的方式到你們廠裡工作的,你們是跟那個中介籤合同,工資也是由中介**給這些員工,前陣子,這個中介跑了,倒閉了,公司決定跟這些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人事局會很高興告訴你怎麼操作的···只要你們能跟員工溝通好,堵住他們的嘴,讓他們配合就好了···

7樓:網友

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就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旦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合同,集體合同也算,就是合法的了。如果一直未籤合同的,及時離職也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每工作一個月,按雙倍工資支付違約金。

現在還有公司沒有給員工籤合同交保儉,總麼上面也沒來人查一查呢?

8樓:慕雲澤

現在還有公司沒有給員工籤合同交保儉,上面也沒來人查一查是很正常的 ,領導很忙的,除非大領導搞運動,否則哪有時間管這些東西。一般被查都是員工舉報,想靠主動檢查維權,做夢。

9樓:社會推理

不能什麼事都怪上面。合同社保這些都是企業自報,而且不如實上報風險很大。所以上面不可能今天企業招一個人,上面就來核查一個。

如果確有違法違規沒有籤合同,勞動者舉報了屬實的話,用人單位損失還是很大的。所以用人單位通常會規避這些法律風險。

一:試用期。試用期最長可達3-6個月。那麼試用期以內,起碼單位不用著急給新員工籤合同買保險。

二:合同性質。街上經常看到發傳單的,這些人幹一年,幹十年都不會有合同和保險。

即使有,也是沒有什麼保障的勞務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有沒有籤合同買保險,還得看看自己是什麼工作性質。流動性比較大的臨時工作,很可能就是沒有合同,或者基本沒有保障的勞務合同。

10樓:fighter浮雲

應該是相關職能部門尚不知道公司沒給員工籤合同交保險。對於此類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建議勞動者積極與用人單位進行有效溝通和協商,協商不成就向相關職能部門尋求援助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1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檢查力度有限,下面還得靠自己去主張合法權益。俗話說:民不告官不糾。

1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說的對,還是自己舉報一下,哪怕匿名。

公司不和員工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13樓:瘋狂糖果屋

可以抄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bai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du隊投訴。 對仲裁結zhi果不服的,可。

dao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1.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籤勞動合同那就無法繼續工作,因為這個公司無法保證你你在這裡工作的一切。

1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的期限是按照實際上齊了的話,再把工資單留好,就安心的上你的班吧——離職要是有糾紛的時候,這個可能會認可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是(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16樓:法律快車

公司不籤勞動抄合同如何維權。

首先bai,應當舉證證明勞動du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zhi動合同關係。

這要dao的證據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內容的證據,如電子文字,資料,公司相關的其他資料;

(三)公司給勞動者的制度依據,最好是蓋章或印刷整套、冊的資料,比如員工手冊、財務制度,員工名冊等等;

(四)公司正式員工或領導與員工交流的資料,比如工作安排、書面通知、電子郵件的通知等等;

(五)可以嘗試與公司主管領導對話,然後錄音,並將領導的名字一定要在錄音材料裡面體現,否則,法院很難確認錄音材料的真實性;

(六)可以通過人證,其他離開公司的員工的證言,證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與公司有關的材料,均可作為證據使用。

17樓:遲早

先去和公司協bai商簽訂勞動合同,如du果協商不成,可zhi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dao同與用人單位協商專,達成和解協屬議。

如果和解不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不行的話,最後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16081212)

18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勞動仲裁是bai可以解du決,但這麼zhi做相當於和公司撕破dao臉,以後你在公司專也很難發展了。我覺得屬你最好找你的直接主管或者負責人事的人聊一聊,一般正常運營的公司是會和你籤合同的。因為如果不籤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很多,公司得不償失。

如果公司不正規或者沒有和你籤合同的意思,你申請勞動仲裁意義也不大,還是另尋出路的好。當然走前可以依法申請賠償,貌似2倍的收入。

北京的校對公司,都不給員工籤合同,也不給員工上保險,為什麼沒有人管理這種不合法

19樓:

不是吧,現在哪有不籤合同、不上保險的公司啊,難道不知道勞動法嗎,你說的肯定不是正規公司吧。我一個同學就在北京秋毫校對公司上班,聽她說她那就是五險一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們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要留好證據。

21樓:憨厚的我

民不舉,官不究,現在就是這麼個社會!

勞動合同為什麼要和人力資源公司簽訂?而不是和現在工作的單位簽訂?有什麼利弊?

22樓:墨汁諾

屬於勞務派遣工,一般工作崗位不需要高技術含量的單位會用派遣工;

勞動關係在人力資源公司,有糾紛找人力公司,將來單位不用工,可以退工回人力公司,單位省去管理的麻煩;

將來如果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告人力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3樓:王舸律師

勞動者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到實際用工單位上班,這種模式稱為勞務派遣制。

勞務派遣制的好處:1.有利於降低招聘成本。

2.有利於降低培訓成本。

3.有利於降低薪酬支出。

勞務派遣制的弊處:勞動者與實際用工單位無勞動關係,普遍缺乏凝聚力和歸屬感。

24樓:大郭子愛美麗

我之前的做過的公司也是和別的公司簽約的,我們是與前程無憂簽約勞動合同,整個過程都是有他們辦理的,但是他們公司不知是簽約我們這一家公司的好多別的公司的,因為他們可能比較專業一些吧??

你要先問好了再籤合同也不遲,實在覺得不安全的話你可以打**諮詢勞動局相關的**部門!不怕不怕的!

25樓:桃夭桃之夭夭

這是因為工作的公司和你們以及人力資源公司之間是勞務派遣的關係。也就是你們被人力資源公司派到那個工作單位去工作的,各種薪酬等勞動關係都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說白了你是給人力資源公司工作的。現在很多企業因為勞動合同法的約束和人員變動而產生的成本因素都選擇這種方式用工。

其實只要你們的待遇***是沒有問題的。

26樓:小老鼠苯苯

這個屬於勞務派遣,弊端就是,如果公司不需要你們了,你們可以立刻離開,不用賠錢。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用工形式是勞務派遣形式的,你屬於派遣員工,也就是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的員工,如果用工單位給你們的福利待遇和各方面的保障和正式員工都是一樣的,那麼對你們是沒什麼影響的,如果不一樣,那麼法律支援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力。

工資其實是用工單位轉給人力資源公司,他們在發給你的。

企業公司員工在單位上班,為什麼單位跟員工薟勞動合同書,單位有一份,而員工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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