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公司勞動合同的變更(部門調崗位)

2022-11-17 08:35:14 字數 5212 閱讀 4005

1樓:微風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變更的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2樓:中國勞動網

只要是你們平等協商一致簽訂的合同就有效。只是你將三年改成五年沒有按手印或者蓋章,改動的地方是無效的,合同期限還應當是三年。你們學校被另一個學校合併,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學校來承繼,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是自願簽訂且是真實意思表示的話,合同是有效的,你改過的地方因為沒有按手印,所以原則上改過的地方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學校合併後,原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學校繼承。

4樓:薇薇寶寶兒

改動的無效,當時草率了

公司主體變更,員工勞動合同是做原合同變更還是新籤勞動合同?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可以籤新合同也可以維持原合同不變,因為原合同同樣是有效的。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達成的修改和補充。其特徵如下:

1、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是在原來合同的基礎上達成變更協議;

2、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區域性變化,不是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

3、合同變更後,原合同的變更的部分依變更後的內容履行,原合同沒有變更的部分依然有效,即合同的變更並沒有消滅原合同關係,只是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員工主體變更的,需要重新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主體變更,如果是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或者分立、合併等情況,原勞動合同均繼續有效,不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主體變更原來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在企業發生合併、分立等情況時,原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解除,由新企業替代原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合併為一個用人單位,包括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新設合併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合併成為一個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一個用人單位吸收其他用人單位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用人單位解散,其權利義務一併由吸收的用人單位承擔;按照

《公司法》的規定,分立是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分立包括派生新設和派生分立兩種形式。新設分立指一個用人單位分成兩個或兩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解散;派生分立指用人單位分出一個或一個以上新的用人單位,原用人單位繼續存在。可見,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的直接後果,是一部分勞動者要為新的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主體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分立、合併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這一勞動合同主體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產生權利義務的繼承問題。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及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均不發生變化,只是分立、合併中形成的新主體替代舊主體,成為勞動關係一方當事人,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原有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履行雙方的約定。

至於第二種情況,在企業沒有發生合併、分立的情況下將勞動者安排至其他獨立的用人單位工作而發生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問題,法律沒有相應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就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因此,這種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更以勞動者同意為前提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取決於你們這次收購的具體操作方式了:

1、舊公司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只是變更了投資方和公司名稱,換句話說公司實體是存續的,而所有員工也仍然服務於這家公司,且崗位和待遇等都沒變化,那勞動合同無須重新簽定,因為舊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依然存在,可以用新公司的名義向員工發一份公文,說明公司名稱的變更,及原有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續有效;

2、如果是通過重新設立一家名稱不同、性質不同的新公司來接管現有的業務,那就要重新簽定勞動合同了,因為實體變了,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會涉及到工齡的問題。

從樓主的表述來看,應該是屬於第一種情況,那就不用重新簽定合同了,對員工來說是比較容易接受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重籤是很麻煩的,那麼建議做原合同變更好點。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公司的具體情況,比如公司名稱有沒有改變,外資收購方同意不同意接收原有的員工,新的公司對員工的待遇和要求有沒有改變,如果都沒有變化,就在舊合同了做相應的變更即可,如果都改變了,那就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吧

公司勞動合同的變更(部門調崗位)

10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從一個公司轉到另一個公司,勞動合同怎麼變更,工齡能否延續?

1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公司是同一個老闆,但是是兩個不同的公司,屬於獨立的法人實體,所以從這個公司到另外一個公司的時候,原來公司的合同已經終止了,重新與新的公司建立了勞動合同關係。

在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時要求現在的公司承認之前公司的工齡。不過現在有很多的地方針對企業故意更換不同的公司名稱以規避補償或者賠償責任的做法,作出了一些規定,如廣東省的規定:

用人單位惡意規避《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下列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行為,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仍應連續計算:

(一)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後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

(二)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

(三)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

(四)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工齡-公開制度

一、承辦單位

人事處主辦。

二、政策依據

**、省人事、勞動部門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問題認定和因公(工)傷殘人員醫療技術鑑定等檔案規定。

三、工齡認定和工殘鑑定程式

1、要求認定(變動)工齡者或要求評定因公(工)傷殘者寫出書面報告交人事處。

2、評定傷殘由人事部門指定專人陪同到指定醫院醫療技術鑑定並取回鑑定結論。

3、人事處認真調查情況和審查有關材料。

4、按人事管理許可權上報審批。

5、反饋認定或評定結果。

四、辦事職責

負責接待要求工齡認定和工殘鑑定人員,收集整理有關材料,提交人事處集體討論後,報上級審批,有關材料及時歸入本人檔案。

12樓:吳佑官律師

勞動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工齡連續計算。

13樓:浮生未邪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14樓:禹王臺區

公司只人法人,到哪都要籤勞動合同,保障你的合法權益,萬一哪天有勞動糾紛了,你才能提供依據;工齡是能延續的,那是勞動局認定的,但前提是你得籤勞動合同,有相關證明

公司扣押員工勞動合同,公司扣押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勞動合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責令退還勞動合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很明顯公...

工作地點變動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嗎

案例2 王某於2004年進入北京市一家房地產經紀公司工作,任職銷售員。該公司總部設在市中心,另在郊區有兩個銷售部。王某進入公司後一直在總部工作。2005年,公司通知王某,由於第一銷售部剛接到某大型小區的房屋銷售任務,急需增補銷售員,決定調王某到該銷售部工作。王某認為自己一直在總部工作,現在調到分部,...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1 你朋友的崗位從 管理崗 到 業務員 實質上是公司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2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