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2022-10-27 17:30:28 字數 652 閱讀 130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男方的父母說過把房子贈給夫妻兩個人,那你的朋友就可以分到房產,如果沒有證據就分不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樓:

根據提問人敘述內容看,本律師可以確定下列事實:房子是在夫妻結婚前購買,登記權利人是男方,購房款由男方父母提供。據此,該房屋的物權歸屬於男方,是男方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能分割此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同時,男方的父母也不能從兒子那裡隨便要回房子。當時表述房子是贈與夫妻結婚用的,對房子現在的物權狀況不發生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證據說明是贈予且不是特定贈予給其中某一方,即認為是贈予給夫妻2人共同所有。可分的房產。

4樓:中顧法律網援助

由於是婚前購房,房產證上又是對方一個人的名字,所以你無權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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