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10,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2023-03-12 17:55:07 字數 4277 閱讀 7295

1樓:郭某某律師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區分,不動產登記簿雙方名字也很可能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沒有其他明確的夫妻書面約定的話,男方父母給的錢一般應該是贈與,沒有明確的贈與合同就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應該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必須不動產登記簿只有男方名字,另外按我的理解得是父母全款出資買房才算。

懷疑女方可能在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能證實的話,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少分或不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首先,婚後購房,男方父母出資10萬,剩餘是雙方還貸。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男方父親出資的10萬元是借款還是贈與,需要法官根據事實情況來判斷。

另外,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有多少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如果懷疑一方有隱瞞財產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是可以查明有多少夫妻共同財產的。

3樓:天空沒蜻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個人擁有該**的所有權,那麼,在他們離婚時會做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5樓:八三老人

如果是婚內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收入,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縱橫法律網 徐濤律師。

7樓:祝文賀律師

你好,查清財產權屬然後進行認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債券、投資**份額等有價**以及未上市股份****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根據以上規定,**應當平分。

9樓:藤原貝

這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平分。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

10樓:深圳馬成律師團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您公公結婚前有的外帳二十多萬應當屬於其個人財產,結婚後,可能會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所以一般需要您公公證明下這些外帳是婚前產生,婚後償還的。如果有證據證明, 那麼這部分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用這個財產購買的機器和車輛應當屬於個人財產。那麼離婚時,自然沒有婆婆的份額。

他們婚後第五年蓋的房子,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婆婆有權分割一半房產。

有關婚姻家庭糾紛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直接到馬成律師團網諮詢。

11樓:動了漫的痞子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2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13樓:張明律師諮詢

機器和車輛屬於你公公個人財產。婚後蓋的房有你婆婆的一半。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14樓:白天馨香

能 如果兩人情斷義絕 可以讓男方先去告女方重婚罪 女方有可能判刑 可以要求她賠償損失 然後就可以申請離婚 重婚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當然 如果兩人協商好了 或者是道義什麼的 給一點 早點劃分清楚也可以第一,如果房產是你婚前個人名下的那麼屬於你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女方的主張不能獲得支援。

第二,你們現在未離婚仍屬於夫妻關係,你們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建議你如果無法共同生活要履行離婚手續。

第三,如果女方在未跟你離婚的情況下與別人以夫妻名義生活那麼涉嫌重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就你說的這些情況,可告女方有重婚罪,要求向法院判決離婚,並有女方賠償給男方造成的傷害。自然女方也就無法分到房錢了。

16樓:上海法樂調查

不能。但道義上可以給一點。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20

17樓:洛書少年

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按規定應該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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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自雙方收到調解書後,該調解書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該按照調解書中的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調解書中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給出的建議是積極與女方進行協商,暫時先給付一萬,並由女方出具收條,剩下的一萬元可以重新約定還款日期。根據民法及婚姻法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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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相關法律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請問,關於離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