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解除賠償金的問題

2022-08-10 07:50:26 字數 785 閱讀 8564

1樓:法律進萬家

根據你說的情況 是否屬於違法解僱 要看一下條件是否具備:

1、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未按時打卡多少次屬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式制定的 規章制度有向員工公示 只有滿足這幾個條件 規章制度才能有效 單位才能按照這個規章制度對員工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

2、單位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上班未按時打卡 如果打卡記錄只是單位列印出來的 沒有員工簽名確認 這個打卡記錄應該是得不到法律的認可的 因為打卡記錄在電腦裡面 是可以人為修改的。

3、另外,如果單位有工會的話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該徵求工會的意見4、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不符合以上條件 有可能構成違法解僱 應當支付賠償金 標準為18個月的工資

2樓:戚廣利

如果因為幾次上班未打卡就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單位應當給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照這個規定應當補償本人10個月的工資。

3樓:海警

1、如果是公司的規定,員工違反了是沒有賠償金的;

2、這個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公司在找茬,一般的公司是有規定的如果連續三天不上班或一個月內五天缺勤的話是可以無償解僱的,如果按照公司規定的確可以解僱員工。但你們可以到勞動局去仲裁,一般會支援勞動者的,按照一年一個月的要求讓公司支付賠償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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