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時,賠償金和工資都不到位,需要老闆的親筆簽字嗎?

2023-08-10 21:43:53 字數 2953 閱讀 6939

1樓:藕夾

如果約定的日期到了,賠償金和工資還是沒有到賬的話,這個時候你可以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這需不需要老闆簽字,這個你併不併不用關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注意: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還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勞動法》中第26條第2項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當成了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這種規避法律約定的終止條件,是無效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小劉與一家公司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卻遭解僱,公司的理由是小劉不能勝任工作,因此公司要求終止勞動合同並拒絕支付補償金。但是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並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2樓:帳號已登出

根據國家法律對合同效力的不同評判,可以將合同的效力型別做如下區分: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違背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二、無效的合同,這裡所說的無效是指合同確定的、自始的、永久的無效。

合同法上規定的無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在這裡應理解為政治國家利益)者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定的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還原個體的私人利益和集體利益)。

3、合法行為掩蓋非法目的。(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 4、違背社會公共利益。【a、不特定的當事人的利益;b、與基本法律價值相連的私人利益(例:

工傷概不負責”,此時的私人利益已超過私人範疇)】 5、 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無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這一型別《合同法》未規定,但依《民法通則》第58條之強行性規定,其為無效合同當屬必然。

三、相對無效的合同,係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損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那麼,這個合同相對於該特定第三人來說是無效的。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上規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大致有如下幾種情形:

1、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超出年齡、智力、健康狀況情況下)純受益例外。 2、 權**訂立的合同。

3樓:不在對石頭動情

打官司有很多技巧,不是一句兩句就說得清的。你的問題比較籠統,我就給你一些原則性的指導意見,供你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

第一,要想提起勞動仲裁,必須明確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個關係的確定可以通過簽署勞動合同來進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證明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可以。

因此,你要注意留存跟單位之間往來的工資轉賬憑證、工作證或派工單等檔案。只有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才能將糾紛提交勞動仲裁機構處理。

第二,個人和單位之間產生糾紛,通常第一步是協商,因為大家都工作關係,也有感情,有些問題是可以商量的。但是,如果協商不成,那麼,無論個人,還是單位都有權向被申請人所在地點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目前,北京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是不收取仲裁費的。

這也是為了勞動者維權提供的便利措施。

第三,如果是個人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必須要提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請書和相關證據資料。申請書和資料的明細,可以在勞動仲裁機構的接待大廳裡面找到樣本。建議提前前往大廳,跟接待人員進行諮詢,以擴音交的資料不合格,延誤申請的提交。

第四,仲裁機構接受申請之後,會通知對方,領取資料,也會跟你商量,是否需要庭前調解。這是你的權利,如果不同意調解,就直接安排**審理了。這樣的好處是時間比較快,缺點是可能喪失跟單位協商的可能,到時候只能針鋒相對。

具體如何選擇,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第五,仲裁庭的成員組成有仲裁機構選定,就像法院一樣,你無法挑選法官。**過程,就是糾紛審理過程,雙方都要出具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支援自己的主張。最後結果如何,要仲裁員來決定。

第六,勞動爭議仲裁是一裁結局,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任何均有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訴訟,就和其他普通民事案件一樣的程式了,兩審終審制。

以上是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供你參考。如果走一個完成的仲裁加訴訟的過程,估計耗時兩年左右,希望你能提前有心理準備。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不合理已經簽字怎

4樓:張逢傑

法律分析:向工作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迅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模腔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畝碼畝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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