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交了離職報告兩週了都不讓走

2022-07-03 06:10:25 字數 4557 閱讀 9366

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只要提前三天申請就是合法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在離職日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檔案轉移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或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勞動局行政部門協助勞動者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離職報告上寫了希望2——3周內離開,那就再堅持一週,在這一週內儘可能與領導做好溝通工作。

最好是事先溝通好,不溝通好,還是會扣你款的,儘管通過投訴你可以拿到錢,那就麻煩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必須讓您走,只是可能會要求相應的賠償,因為企業畢竟不是自由市場。

如果企業不讓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樓:0惟一

沒辦法啊,試用期其實一般都不太卡你,但可能這個是故意的,沒辦法再等等吧,要是沒有社保關係和戶口那就直接走唄

試用期內辭職不讓走怎麼辦 5

5樓:柯艾

試用期期間,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公司,並把工作交接好,即使公司不讓走,員工也可以離職,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後,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

1、試用期辭職的程式及手續: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書寫方法。

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具體規定內容來書寫即可。範文可以通過試用期辭職信、試用期離職信、試用期辭職報告、試用期離職報告、試用期辭職通知書、試用期離職通知書、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範文來閱看參考。

6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7樓:劉備無中7仁過

先留工作過或者入職的證據,然後要求結算工資,如果他們不肯就去勞動局(現在和人社局合併)申請勞動仲裁。

8樓:我媽說我最棒

也沒有什麼不給走的。就是你如果要想拿到所有工資還是得按公司單位說的半個月以後走,工資他也會結清。除非你不要工資,立馬就可以走人

9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下面我們來詳細瞭解一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辭職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我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了,領導不讓走怎麼辦?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書面辭職報告已經提交一個月了,是可以依法離職的,如果領導不讓走,可以聯絡當地人社局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第十條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已經寫了辭職申請一個月了現在還沒有走成,那你在上班時是否與該單位簽署了勞務合同呀,要是有勞務合同你可以按合同辦事呀,要是沒有簽署那你可以再寫一份辭職申請,並且寫上離去的理由與具體時間請領導儘快批示。看看領導的態度。好吧。

12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只要提前了一個月就可以自行離開,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13樓:徭夜雲

直接找勞動仲裁啊。老闆這個的話,他肯定會讓你走的,找勞動仲裁。

14樓:水6元

用人單位領導是咋個不讓你走?你沒有細說,講講看。如果你是依法辭職,用人單位領導不讓你依法辭職走人就是違法行為,你就應該及時維權。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要辭職只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當然你需要保留書面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不需要單位的批准,一個月後你們的勞動關係即解除,你只要證明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了即可。公司不得扣你工資和押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提交辭職報告30天后公司不讓走

我已經交了辭職報告了,但是現在的單位不讓走新單位又很急怎麼辦啊

16樓:

那就要看你在勞動合同書中和用人單位是怎麼約定的。

畢業兩年之內換工作不用等30天的說法沒有根據。

如果勞動合同書里約定的試用期已經過了,就要提前30天向單位寫出辭職報告,報告報告,是不用批准的,只要時間夠了30天,你就可以走人,現用人單位拿你是沒什麼辦法的。現在的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者是保護有加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也不用非要等到30天后才能走,如果公司能在很短時間內招到你這個崗位的新人,你只要將工作全部交接給新人之後就可以離開了。還有一種方法,雖然可以很快讓你離職,但是影響不好,呵呵,在這裡我就不說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擺在那,是沒有「畢業生兩年之內換工作不用等到30天」這種說法的,你不想等30天,就只好跟上司動之以情,表示你非常非常急和非走不可的決心,催促他儘快招人,好說話的上司可以把時間壓至1至2個星期······

19樓:摩半壘

請長假,先到新單位上班

20樓:

你可以找當地辦事處幫忙說明情況,一個**就搞定的

我在試用期沒有籤合同幹滿月了現在想離職能拿到工資嗎需要怎麼做

正規的單位肯定會給你發工資的,而且辦完手續,他會等到他們單位發工資日一起給你發!但一般的店就難說了,有的單位就算給了也會找各種理由會扣掉你一些工資,但完全不給工資這裡情況應該不能,畢竟你又不是自行離職 祝你一切順順利利 這個要看你當初面試的時候和老闆怎麼說的,如果他答應試用期給工資的你就可以拿,如果...

試用期離職,公司說我違約,要我賠一萬二的違約金?但是我覺得公司這個違約金不合理,不想賠這麼多

去你們當地的 1 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

在試用期兩個月內。解聘是否有賠償

職工在兩個月的試用期內被解聘的,單位無需支付賠償或經濟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