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裡有簽了兩年合同就不能辭退嗎

2022-03-21 02:55:37 字數 5322 閱讀 2082

1樓:洪寶藍律師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

勞動合同簽訂後,在工作期間,如果員工有出現公司員工手冊中所規定的複合辭退事由的或者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予以辭退。(前提是公司的員工手冊有規定,並且相關規定已公示)

如果員工想在勞動合同期間內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定情況下有合同解除權。

4樓:深圳律師曹傑

符合法定情形的,還是可以解僱的。

5樓:靳春雷律師

如果您是勞動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是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新勞動法中籤訂多少年長期合同,就不可以被辭退了?

6樓:蒼洱白子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按照規定,公司裁員,就不能辭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與公司簽訂了兩年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退我會得到什麼補償?

7樓:充電光束

問題:我在公司上班已經有十年的時間,去年公司和我簽了一份兩年的合同。現在合同還沒到期,老闆就要和我清算工資,讓我不用再來上班了。

請問我會得到什麼補償,除了去年簽過合同外,我從來沒和公司簽過合同。 劉律師: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個月工資支付。

王律師:違法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加班需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 田律師: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個月工資支付。 相關知識——員工試用期內辭職應否擔責任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以本單位的內部規定為依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辭職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可在試用期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這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3.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的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陳靜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損壞了企業的裝置、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予以賠償。

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雖然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應該放下工作就走,應當配合用人單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由此帶來經濟損失的賠償爭議。

勞動法關於工作九年,不續簽合同,辭退員工的賠償規定

8樓:濮英光焦馥

賠償談不上,你們公司做的還是合法的。若員工拒絕籤,先書面通知他要求籤訂,可能在通知上存在問題,員工不在任何文書上簽字,如果那樣可以通過信函、公告等方式通知他,若在通知確定的時間內還未簽訂合同,那你們可以不繼續錄用該員工。但也要根據勞動法律法規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法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

9樓:由風鄢悌

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得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永久勞動關係。你說的問題,不知道是九年裡只簽了一次合同,然後單位不續簽了,還是說已經簽了兩次,單位不續簽了。不管是哪一種,辭退時賠償如下,單位要麼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你,要麼給你一個月工資直接辭退你,然後再給你九個月工資的陪償金,也就是最多可拿到十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十年以上不能無緣無故辭退

10樓:

勞動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所有的辭退都是有理由的,沒有理由也會編造理由。對於年限較長的長期合同工,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規定,無論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是多長時間,公司都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規定了公司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裡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12樓:華律網

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應該就算是老員工了,而老員工簽訂的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難以預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也可能會被單位解聘。那麼,10年以上員工解聘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第1.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樓:閃閃亮

企業因改制或破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違反廠規或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可辭退,員工工作十年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無緣無故辭退員,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得到賠償,關鍵是你要保留用工證據

14樓:飛過太平洋

所有的辭退都是有理由的,沒有理由也會編造理由。對於年限較長的長期合同工,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中國勞動法我簽了7年的合同,現在做了3年,公司辭退我,工資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1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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