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分類

2022-02-05 14:04:51 字數 4541 閱讀 7612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不同標準,仲裁可分為多種不同型別。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也為學界人們所普遍接受的,主要分為三類:

1、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現代仲裁的顯著特徵之一,是對國內仲裁和國際仲裁作出區分。其區分主要在於爭議有沒有涉外因素:

① 國內仲裁。是解決本國當事人之間沒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

② 國際仲裁。在私法範圍內也稱為涉外仲裁或國際商事仲裁;是解決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或國際性民商事爭議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根據仲裁組織產生和存續的狀態,仲裁分為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其區分主要在於有沒有常設仲裁機構或者說解決爭議通不通過仲裁機構:

① 機構仲裁。也稱為制度性仲裁或常設仲裁;是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其之間的糾紛交給某個常設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仲裁;需要說明的是,仲裁機構(如我國的仲裁委員會)本身並不審理案件,具體審理案件的,是由該機構的仲裁員為某一案件臨時組成的仲裁庭,仲裁程式終結後仲裁庭即告解散。

② 臨時仲裁。也稱為臨時性仲裁或特別仲裁;是在事先並不存在仲裁機構的情況下,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其爭議交給雙方共同信賴的仲裁員臨時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以仲裁的裁決依據為標準,仲裁分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其區分主要在於裁決糾紛是否嚴格依據法律:

①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裁決糾紛必須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仲裁是現代仲裁製度的主要形態,也是各國對仲裁的一般要求。

② 友好仲裁。也稱為原則仲裁或友誼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當事人的明示性授權,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決糾紛,也可以不根據法律規定而按照公允、善良、善意等原則和商業慣例裁決糾紛,但仲裁不得違背仲裁地的相關法律和公共秩序。

2樓:法律快車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仲裁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1、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據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為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國內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國內民商事糾紛的仲裁;涉外仲裁則是指涉及外國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糾紛的仲裁。

2、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

根據是否在常設的專門機構進行仲裁,仲裁可以劃分為機構仲裁和臨時仲裁。機構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約定的某一常設仲裁機構所進行的仲裁,臨時仲裁是指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給由雙方當事人選擇的仲裁員臨時組成的仲裁庭所進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據仲裁裁決所依據的實體規範的不同,仲裁可以劃分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對糾紛進行裁決。友好仲裁,亦稱友誼仲裁、依原則仲裁,是指依據當事人的授權,仲裁庭以公平的標準作出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裁決。

勞動爭議糾紛的分類有哪些

3樓:法律快車

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而產生的勞動糾紛。

此外,根據勞動糾紛當事人是否為多數和爭議內容是否具有共性來劃分,勞動爭議糾紛還可以分為集體勞動糾紛和人勞動糾紛,等等。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應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過期,法院將不再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精神,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國於20世紀50年代初期曾建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2023年勞動部發布過《關於勞動爭議解決程式的規定》,採用協商、調解、仲裁和人民法院審理等程式處理勞動爭議。1956~2023年改用來信來訪制度處理勞動爭議。這帶來諸多問題:

浪費人力、物力和使糾紛久拖不決。

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勞動爭議不斷增加。2023年7月,***釋出《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恢復了在國有企業中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勞動關係發生了變化,勞動爭議大量增加,2023年7月,***頒佈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擴大到了各種性質的企業之中。

解決勞動爭議的方法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式。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後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

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式的勞動爭議案件。

(4)訴訟程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式。

4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張某是一家企業的員工,因為他平時的行為作風與總經理的觀念不太吻合,所以,總經理一直對他有意見。有一次,張某在工作上犯了一點小錯誤,總經理便將其開除。張某問自己被開除的原因,總經理不屑地說就是看他不順眼,想開除他。

張某很氣憤,便想去法院告這家企業,那麼張某和企業之間的糾紛是勞動爭議嗎?勞動爭議有哪些型別呢?律師點評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勞動權利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不同的分類方法,可以將勞動爭議分為很多種。但是出於實用性的原則,我們一般根據勞動爭議的內容,將常見的勞動爭議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第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第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第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第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本案中,張某與這家企業的糾紛明顯屬於第三類糾紛,屬於法律規定的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特別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有的是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矛盾,有的是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矛盾,還有的是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矛盾。但無論是哪種矛盾,雙方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要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訴訟解決了。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爭議包括因企業開除辭退和職工離職發生的爭議,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其他爭議等。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6樓:邗寧齋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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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李鎮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011)十七、勞動爭議

169、勞動合同糾紛:(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2)集體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170、社會保險糾紛:(1)養老保險待遇糾紛;(2)工傷保險待遇糾紛;(3)醫療保險待遇糾紛;(4)生育保險待遇糾紛;(5)失業保險待遇糾紛;

171、福利待遇糾紛

8樓:才星

1.調崗降薪

有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請病假、身體不足以完成原崗位工作為由,調動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降低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如果調崗降薪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就有權要求繼續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在原崗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不按時按額地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但實際情況真,一些中小企業為了減少人力成本,經常遲發少發甚至不發加班費,引起了勞動者強烈的不滿。故勞動者訴用人單位不按時按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案件比較多。

3.離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可能是勞動爭議最常見的情形。原因就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已經不再擔心用人單位打擊報復,會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女職工「三期」待遇無法保證

所謂「三期」,指的是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女職工懷孕後,需要在工作時間定期進行產前檢查,工作效率不能保證。同時,因為懷孕,一些女職工可能不再適合從事當前的工作,因此很多用人單位藉故調整孕婦的工作崗位,降低孕婦的工資,甚至採取種種措施逼迫孕婦離職。

5.不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不繳納或者少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最常見的情形之一。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省開支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

仲裁是哪個部門的,仲裁去哪個部門

勞動糾紛,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糾紛。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 企業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呢,雙方可以先行私下協商,協商...

關於勞動仲裁時效 案件,勞動仲裁時效的規定

對於本案,我主要對仲裁時效的問題進行分析 首先,我們確認本案勞動爭議發生的時間。依據 最高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二 第1條第3項 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 經濟補償金 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

勞動仲裁的條件,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條件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 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 社保繳費記錄 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1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勞動局 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