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的仲裁時效何時開始計算,勞動仲裁加班費時效規定是多久

2022-03-02 20:52:51 字數 4293 閱讀 1414

1樓:淮安浙江人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您好,我是法治中國律師網劉克濫律師。根據您的描述,我的個人意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yz

勞動仲裁加班費時效規定是多久

3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具體規定如下: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加班費補償可追訴期多久?

4樓:匿名使用者

各省規定不同。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仲裁時效為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次日起一年。

勞動者主張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加班費,應當就加班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追索期各地規定不同,部分省市對兩年前的不予支援,部分省市予以支援但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係終止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

魯高法〔2010〕84號

36.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應當提供加班事實的相關證據。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應予採信。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費,舉證確實充分的,應予支援,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5樓:李保忠律師

一般是一年,按照勞動爭議糾紛處理。協商解決不了的話,直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按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算,兩年內追訴,否則就是自願放棄

7樓:老徐

補償加班貫可以追訴期多麼哇?你去當地勞動局諮詢一下工作人員便知道了。

8樓:皆有可能

廣東省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粵高法發[2008]13號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加班費一般只支援兩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補償金是屬於勞動仲裁範疇,仲裁時效為一年。

加班費的勞動仲裁時效是有多久

9樓:一個蝸牛的夢想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你已經離職英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後的一年內提起仲裁,如果還未離職,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所有幫助

10樓:藍魚水泵

一年吧.可以去勞動局問問.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關於加班費你要區分仲裁時效和訴訟時效。

仲裁時效是一年。但你可以主張在職期間兩年的加班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謝謝採納。

12樓:禰友金思琪

加班費是勞動報酬,勞動仲裁時效是離職後的一年內。訴訟時效是離職後的兩年內(因為勞動報酬也可以直接訴訟。如果過了仲裁時效,還在訴訟時效內,就直接訴訟吧)。

沒有離職的話,時效還沒開始計算。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加班工資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追索加班費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加班工資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5樓:風塵世射手

一年 雖然考勤記錄單位儲存兩年 但受自從知道解除勞動合同之日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的影響為一年

索要加班費是否有訴訟時效,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加班費的訴訟時效起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追索加班費訴訟效期為一年。根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新勞動法加班費基數要怎麼確定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這裡的 工資 實行計時工資的用人單位,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其...

合同上加班費問題,勞動合同上沒寫加班費的問題,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廣東胡律師 約定屬於違法行為,按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話,是要支付加班費 週一至週五150 的加班費 週六週日是200 法定日節假日是300 加班費,而不是由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很明顯是違法的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