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班費是否有訴訟時效,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2022-01-11 07:06:31 字數 5217 閱讀 9863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加班費的訴訟時效起算是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追索加班費是否受兩年訴訟時效限制

2樓:乙小甲

追索加班費訴訟效期為一年。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但鑑於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也就是說,申請仲裁之日起兩年內的勞動報酬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兩年以外的由勞動者承擔,並且以用人單位予以認可為條件。

如果是在勞動關係終止後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加班費權益的,

同樣可以追索在職期間的所有加班工資,但是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而同樣由用人單位承擔兩年之內的工資支付舉證責任,勞動者承擔兩年以外的工資發放舉證責任,且需得到用人單位認可。

因此除企業必須妥善儲存計算和支付加班工資的資料,以備舉證所需之外,勞動者也應及時、積極的追索加班工資,否則很可能會面對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3樓:最愛彩虹糖

對於加班工資,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設定兩年的保護時效。只有在勞動者沒有舉證又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才一般不予保護。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同樣可以追索在職期間的所有加班工資,但是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而同樣由用人單位承擔兩年之內的工資支付舉證責任,勞動者承擔兩年以外的工資發放舉證責任,且需得到用人單位認可。

因此除企業必須妥善儲存計算和支付加班工資的資料,以備舉證所需之外,勞動者也應及時、積極的追索加班工資,否則很可能會面對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樓:金果

勞動者追索加班費的時效並沒有限制。

一些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均裁(判)決勞動者只能追討兩年內的加班工資,認為超過兩年部分已經失去時效。但對於加班工資,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設定兩年的保護時效。只有在勞動者沒有舉證又無法查證的情況下,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才一般不予保護。

有兩年限制的不是時效,而是舉證的責任。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加班工資屬於工資,是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開始計算的。

用人單位儲存考勤記錄的義務只有兩年,如果要請求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勞動者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不會得到支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6樓:天與地o茄

很多人認為加班工資的追索有兩年的時效限制,但是這樣的理解是片面的,有兩年限制的不是時效,而是舉證的責任。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即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但鑑於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故勞動者實體追索勞動報酬的時效以兩年為限。兩年以上的勞動報酬,並非不可追索,但需以用人單位沒有異議為限。也就是說,申請仲裁之日起兩年內的勞動報酬的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兩年以外的由勞動者承擔,並且以用人單位予以認可為條件。

如果是在勞動關係終止後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加班費權益的,

同樣可以追索在職期間的所有加班工資,但是應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而同樣由用人單位承擔兩年之內的工資支付舉證責任,勞動者承擔兩年以外的工資發放舉證責任,且需得到用人單位認可。

因此除企業必須妥善儲存計算和支付加班工資的資料,以備舉證所需之外,勞動者也應及時、積極的追索加班工資,否則很可能會面對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勞動者主張支付加班費的訴訟時效只有兩年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主張加班費不受時效限制;勞動關係終止的,主張加班費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從勞動關係終止起算。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由於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工資表至少儲存兩年備查,用人單位超過兩年的證據沒有儲存的,由勞動者完全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一些超過兩年的加班費往往因為舉證不力不能得到支援。

8樓:竹本無心

對的,實際操作中基本都是保護兩年,因為法院的民事爭議訴訟時效為兩年,用人單位儲存勞動者的考勤為兩年,所以在時效方面只有兩年,而且勞動仲裁很多時候只保護一年,因為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內。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追索加班費節假費,有訴訟時效嗎

9樓: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無訴訟時效;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必須提起仲裁。

仲裁時,申請兩年內的加班費,舉證責任在單位,申請兩年前的加班費,舉證責任在員工。

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式。加班費屬於勞務報酬,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一般自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算。但是,對超過兩年的有的省市支援,有的不支援。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浙法民一(2009)3號

第十三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係終止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計算。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

魯高法〔2010〕84號

36.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應當提供加班事實的相關證據。用人單位否認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應予採信。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費,舉證確實充分的,應予支援,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加班工資仲裁的時效是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加班工資的訴訟時效是怎樣規定的

12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4款)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適用特殊仲裁時效,勞動者在職期間或勞動關係終止後一年內提出加班工資的請求都是符合仲裁時效規定的。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一年之後,勞動者逾期提出加班工資主張的,才受到仲裁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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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仲裁時效何時開始計算,勞動仲裁加班費時效規定是多久

1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3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