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案例分析,關於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2022-02-02 06:14:21 字數 4961 閱讀 1468

1樓:駝絨色特

【案例】小李託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籤合同,進去後乾的活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後,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幹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幹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託。結果,他幹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

後來公司換了個老闆,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

【解析】《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但未規定法律責任方面的保障條款。為此,《勞動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辭退他是違法的,因為公司實際上與他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1 可以解除

2 應該按工作年限給經濟補償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本人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3樓:匿名使用者

1、服裝廠無權解除勞動合同,其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

2、服裝廠應該給張某4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這種情況廠方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服裝廠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2、服裝廠應當給予張某經濟補償。

6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一,服裝廠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賠償金

二,服裝廠應當給予張某經濟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1、服裝廠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並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賠償金

2、服裝廠應該給張某至少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案例分析

8樓:咻咪咻咪天蠍

案例1:陳某與某電腦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6個月,如果該電腦公司與陳某約定的試用期是6個月,試用期內的月工資900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為2000元,如果陳某在該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6個月的試用期工作,而且該公司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了試用期的全部工資,那麼該公司與陳某約定的試用期期限是否合法?如果違法,電腦公司與陳某最多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期限為多長?

該公司應當支付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陳某應該獲得多賠償金?

案例分析

該公司與陳某約定的試用期限不合法,因為勞動合同期限大於三個月小於一年的,試用期應該小於等於一個月。電腦公司與陳某最多可以約定試用期限為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所以不得低於1600元;賠償陳某5500元.

案例2:08年胡某與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勞務公司將胡某派遣至某建築公司工作,每月工資2000元,由勞務公司支付,派遣期限2年。

隨後,勞務公司又與建築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協議,其中約定建築公司每月10號前按照每人每月2000

元向勞務公司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公司收到款項後,於每月10日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務公司不得剋扣建築公司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合同簽訂後開始履行。08年3月份建築公司沒有按期把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給付勞務公司。

勞務公司未收到建築公司的匯款,也就一直拖欠了被派遣到建築公司的勞動者的工資。包括胡某在內的多名被派遣到建築公司的勞動者找到勞務公司的管理人員交涉,要求儘快發放工資,而勞務公司要勞動者找建築公司去要錢。胡某等人找到建築公司要求發放工資,同樣遭到拒絕,於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勞務公司支付其工資。

請運用勞動合同法對本案進行分析。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勞務公司、建築公司和胡某之間建立了勞務派遣關係。在胡某與勞務公司的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與建築公司的勞務派遣協議中,對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都作了較為清楚的約定。但是在合同履行期間,建築公司違反了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沒有按期向勞務公司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報酬,但是勞務派遣單位仍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

因為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是兩個獨立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當債務人因為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仍然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實際履行。在本案中,建築公司違反了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義務,但這不能構成勞務公司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正當理由。

勞動報酬涉及勞動者的生存問題,作為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即使在建築公司違約的情況下,勞務公司也仍然應當向胡某等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工資。勞務公司在支付了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後,可以向建築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案例3:童某在某學校進修期間與公司簽訂了五年勞動合同。因童某所學專業是電子商務,所以在合同中約定,公司在童某學習畢業後安排專業對口的工作。

2023年童某畢業後回到公司,此時由於公司更換了法人代表,將童某安排到公司下屬一家企業當推銷員。童某要求公司按合同約定安排工作,而公司以合同是前任領導簽訂的為由,不同意童某的要求,

雙方發生爭議,童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履行勞動合同。請對該案例作分析。

案例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項,

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企業的法人代表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其在勞動關係中的職務行為屬於企業行為,而非代表其個人。

只要企業法人資格不變,法定代表人無論如何變動,都不應影響企業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本案中,該公司前任領導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為有效的勞動合同,企業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該公司認為與童某所籤勞動合同是前任領導簽字的,新任領導就可以不履行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這就是說,雖然企業法人代表改變了,但企業法人主體未發生變化,企業法人的權利義務也就未發生變化。

因此,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對勞動者所承諾的義務,不履行即構成違約行為。當然,企業法人代表發生改變後,新任法人代表作為企業經營負責人,可能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作重大調整,對人員使用作合理安排。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守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

如果雙方協商變更勞動合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企業因生產經營狀況變化無法履行原合同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企業生產經營者未發生變化,企業則應當履行原勞動合同義務。

9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解除與何某的合同違法。

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依法要給何某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

2、用人單位解除與劉某的合同違法不違法,關鍵在於關於錄用條件單位規章制度有沒有將酗酒打架等事由納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並且有沒有經過公示,如果符合第四條規定,則不違法。

理由: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處理:

勞動者不服,可向企業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交雙方之間成立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等等。

勞動合同法 案例分析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訂立的合同中有違反勞動法的條款,這部分條款無效,且不影響其他合法條款。違法的條款以及情形包括

1.性別歧視,不願招收女教師,除了少數特殊崗位外,無論男女都應該享受同樣的勞動權。

2.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如果懷孕則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無效。

3.崗位調整是跨類別調整,如果校方拿不出勞動者同意調整的證據,此項調整也屬於無效,需調整為原崗位,且補發期間減少的40%工資。

4.校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付給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金額應該為2.5到3個月工資,具體數額要看她入職是2年多一點還是超過2年半。

綜上所述,校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有違反勞動法的部分,仲裁不予以支援,校方應該補發懷孕和後來調崗期間的工資,並要求調整回原來的崗位,如經協調無效,校方執意解除勞動合同,則還應賠償2.5到3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案例分析

11樓:帝國づ月長石

1,本案中,胡某等人的勞動關係是胡某等人與勞務公司之間的關係,與建築公司只是派遣關係

因此,胡某等人的工資應當由勞務公司支付

2,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之間存在一個派遣協議,根據協議,建築公司應當按時支付足額相當於派遣人員工資的金額給勞務公司,建築公司拖欠這筆錢,是違反雙方之間的協議,根據協議,勞務公司有權向建築公司追討這筆錢

本案涉及兩個關係:即胡某與勞務公司的勞務關係,勞務公司與建築公司派遣協議,胡某第一步需要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勞動仲裁,仲裁物件是勞務公司。而勞務公司支付工資後,可以向建築公司追討這筆錢。

關於勞動合同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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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

1全部分兩種情況 一,單位無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工作年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

關於勞動合同的糾紛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糾紛問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糾紛時,可以依法進行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提起仲裁解決的,那麼在裁決書下達15內不服裁決,就可以及時上訴法院解決。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 仲裁 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