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訂了合同,在合同期內辭職,具體什麼流程,有什麼法律法規要求沒有

2022-02-01 08:22:31 字數 5713 閱讀 3184

1樓:匿名使用者

1、「在合同期內辭職,具體什麼流程,有什麼法律法規要求沒有?」: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2)如果已經出了試用期: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

(3)書面通知後到了法定期限的: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是否簽字,你就可以走人。

(4)相關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關於你的培訓費和違約金:

(1)如果真到了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培訓費用應只是顧問培訓你們期間的費用,不能將顧問在公司的全部費用都算做你們的培訓費寫入違約金,到時你們可以對違約金數額進行質疑。

(2)另外,對你進行的培訓應是與所從事的專業工作有關,約定的服務期違約金才有效。

(3)請你確定一下:合同中約定的確實是「兩年內辭職,違約金是四萬元」嗎?確實是2年?

那麼,你應當是已經工作超過2年了,這個違約的約定對你應是已經無效了吧?

(4)假設提供的是專業培訓、違約金數額確定、你現在離職距約定的2年還未到期:你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賠償僅是:培訓費用÷2年×剩餘年限,而不是約定的全部4萬元。

3、「我問了公司人資,他們說需要領導簽署意見,領導不給我籤」:如果你是想和公司協商辭職,應當等領導的簽字同意;

如果你是想個人主動辭職:提前30天或3天書面通知後即可走人,不用等領導簽字,但要注意保留你已經書面通知的證據,以便公司在提起勞動仲裁時證明自己無責,證據可以是你提交書面辭職申請時公司收發人員或人資的收條、證人證明、你郵寄時的回執等,最好是有收條或回執。

4、建議:

(1)書面通知並保留通知的證據,通知到期後即走人。

(2)關於違約金,需要你自己調查並找證據證明你們實際培訓的費用不足4萬、或者是你已經工作超過2年不用再承擔違約金、或者是證明培訓與專業無關違約金約定違法無效等。

2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

提前30天遞交辭職信,30天后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向單位申請,也不需要單位批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看你工作行業的性質而定 大部分崗位都不適用違約金條款。提前三十日辭職通知,要留下證據,也就是要送達給單位,以便單位以為對你提起訴訟有證據可依

5樓:洛弘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不違反勞動合同,不承擔責任,用人單位也不給予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後,未按約定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或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未滿約定期限的,在一定條件下,應當向該用人單位賠償培訓費用。

我和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未到期 我提前辭職可以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7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辭職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敬霈

可以呀,但是必須得提前多長時候打辭職報告,留給單位招人的時間,當然急辭也沒有錯,就是會扣點錢,所以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出離職!

9樓:昨夜星辰就是俺

這樣辭職叫違約,但是可以雙方協商,看看合同是經過公證處公正的正規合同吧,如果不是,就沒有法律約束,就屬於無效合同。

10樓:香茗苦旅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提出辭職,如果在是正式期內提前1個月提出。

2、擅自離職的話,如果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情形,是可以的。

3、如果公司為你繳納培訓費用並對您進行了專業技能的培訓並約定服務期,您的擅自離職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4、由於未通知公司,由於你的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11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公司同意。

2、如果沒有參加公司聘請外單位進行的特殊職業培訓,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勞動合同都可以辭職滴。

你籤的合同上有規定違約條款嗎,有一般就按上面的照辦就行;

沒有的話應該可以辭職,但不要自行離開,道理上說應該要給人家的時間去找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呀,不應該自行離開,否則就是違背誠信了。

13樓:湖南成律師

簽定合同之初 公司是否組織你參加了職業培訓???

否則可能會賠償培訓費用哦

14樓:來自景德鎮歡喜  的光暈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哎呀,我以前滴上班那200塊錢我都要二照的,你就是工作結果還是你醜不成班,我還跑去給你就給我出問題了還,我還把他抓啊,說了一會兒上樓看了起就是了,現在那一個個執行賣賣,人家都拽,不欠我唻,就賺不到錢,我就任何費用。

我簽了勞動合同但在合同期內辭職了,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請問公司有權利扣除我全部的剩餘工資嗎? 謝

16樓:趙輝煌律師

雖然辭職手續辦的不規範,但不至於不發工資給你。如果工作期間的工資不發給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沒有權利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公司沒有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隨時要求辭職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18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為何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辭職辦理是否有詢問相關人事主管.

20樓:小心幸運

這個要看你們公司的規章制度,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就算沒有簽到勞動合同那你們公司也有你們公司的規定的,比如有些公司辭職要提前一個月,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工作勞動合同,但是未滿3年,我就想辭職,請問這樣可以辭職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21樓:好心情站

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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